| 对于教科书提到声誉模型中两个囚徒的假定 对于局中人2来说,他认为局中人1有两种潜在的类型,即理性的和非理性的,先验概率分别为(1-P)和P。但局中人1认为局中人2只有一个类型,即是理性人;局中人2对局中人1的类型只拥有不完全信息。同时理性的囚徒可以选择任何战略,非理性的囚徒只能选择一种战略,即“针锋相对”(tit-for-tat):开始选“抵赖”,然后在t阶段选择囚徒2在t-1阶段所选择的行动(即“你抵赖我抵赖,你坦白我也坦白”)。 假如一个企业和监管机构重复博弈的过程中,监管机构认为企业具有低声誉和高声誉两种类型,企业可选择逃税或合法纳税的策略,监管者可以采取监管或不监管的策略,那么这个博弈过程是不是也可以归纳为声誉模型的问题呢? 谢谢热心大侠的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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