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81.吃饭救助租房 租房救助吃饭
2016.7.26
我17岁参军,22岁当工人,30岁成为公务员,拥有数十年工龄。由于1959年内务部的一纸便函(原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函),剥夺了我的全部工龄,也就是剥夺了我的养老金。
2011年3月22日我年满60周岁,开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那时的生活救助是每月380元人民币,租房救助是每月384元人民币。
5年过去了,伴随物价的上涨和工资的调整,生活救助已经上调为每月696元人民币,而租房救助仍然是每月384元人民币,我只好从市内搬到远郊,将生活救助用来租房,租房救助用来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