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q1322868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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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如何理解《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的“其它区域”?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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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322868742 发表于 2016-8-27 09:14:1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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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的规定: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求教这里的“其它区域”是否有具体的标准或者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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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如何理解 人民政府 大专院校 常住人口 委员会 统计 国务院 常住人口 大专院校 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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