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yzf
1928 1

[学科前沿] 如何理解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是维护国家代理制的必要条件 [推广有奖]

  • 1关注
  • 63粉丝

警督

大师

5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2 级
论坛币
566735 个
通用积分
241.0657
学术水平
223 点
热心指数
245 点
信用等级
145 点
经验
132001 点
帖子
12757
精华
0
在线时间
297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9-8
最后登录
2025-10-10

楼主
peyzf 发表于 2016-9-10 21:31:30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是维护国家代理制的必要条件
如果可转让,国家将推动对公共产权的代理权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剩余索取 如何理解 必要条件 代理制 索取权 代理权 国家 如何

沙发
qi509 发表于 2016-9-10 21:54:19
何为“剩余索取权”?

什么的“剩余”?

哪里来的“剩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0-3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