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uibe在2005-10-11 23:40:46的发言: 制度经济学屡屡出现的误区就是找个名词,作为筐,什么都往里装,像transaction cost、property right这些都争论不休,ideology更加是个令人困惑的概念。应当注意的是,North等人也避免直接给予清晰的概念定义,而是通过描述和列举来定义。
我认为这是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有关,纵观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可以发现新制度经济学是在矛盾之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的,其基本方法论都是多种主义的融合。
诺斯在为《新制度经济学前沿》一书所写的前言中说到,“…,但是他们没有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由于没有提供这样的一个框架,老制度经济学从来没有能取代新古典理论。马克思直接关注制度,并有一个解释长期变化的理论,但这个理论的缺点太多。以阶级作为分析单位以及不能将人口变化作为产生历史变化的关键因素是其主要的缺点。新古典理论的长处在于它坚决地将稀缺性和由此而引起的竞争作为经济学的核心,将个人作为分析的单位和经济学推理的力量。(我们)必须找到一条将这些不同方法的优点融于一个理论框架的方法。这正是他人和我想在新制度学中想做的事情。”[1] 诺斯在这段话里精练地概括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这就是:接纳老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所关心的问题,而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加以分析。当然这是诺斯几年前的思路,正如大家看到的,现在他正尝试着融入意识形态等,试图超越新古典。
新制度经济学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方法论为主,又受其他哲学思想的影响。它像是一个大杂烩或是大熔炉,集众家之长,把许多对自己有利的东西都融合一起,并不断地融入新鲜的作料,可称得上是各种经济学派融合体。当代经济学的许多流派或许都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影子。从经济学基础上看,这也是经济学家在潜移默化中坚持个人主义方法论,运用利己主义的结果。
[1] 转引自“姚洋:《制度与效率—与诺斯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