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和讯网
地方融资平台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反金融危机中曾经发挥过重大和积极作用,但在经济恢复常态后,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的弊端也日益凸显。
2014年国务院43号文出台,2015年开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持续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置换,地方债务和融资平台的改革有序展开,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融资平台情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近期,笔者对多家地方融资平台进行了走访调研,结合地方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考察分析地方融资平台的现状,建议适时进一步推进地方融资平台改革。
地方融资平台的现状
目前,地方债务申报和置换规则不够明确。
调研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认定和置换的规则还不够明确。在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和甄别认定时,由于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不摸底,因而对债务申报口径宽严不一,少报债务成为普遍现象。
在国家明确了债务置换政策后,于2014年再次申报政府性债务时地方政府普遍补充多报;2015年-2016年,仍然在连续申报债务,但没有得到确认。部分平台公司反映,政府性债务认定标准不明确,政府性债务和非政府性债务界限不清,债务最终认定也缺乏透明度;从中央到省、市再到平台公司进行的置换指标分配,同样存在规则不够明确和透明度不足的问题。
在债务置换中,由于置换额度较多和融资成本差异,地方政府希望对部分未到期债务进行置换,而由于债务风险和融资利率下降,债权人(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普遍不愿意进行置换,相对容易置换的是地方性商业银行的贷款,而较难置换的是在当地没有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的贷款。
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短期下降。
在2014年43号文发布之后,地方融资平台一度融资受限,普遍经历了一段时期的资金紧张,目前已经大为缓解,债务风险显著下降。
一是通过调整负债结构,拉长债务期限,用低成本融资置换高成本债务,缓解了平台的债务压力;二是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投资功能弱化,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融资平台承担的市政建设的投资高峰已经过去,这属于平台投资的自然减速,部分地区则是投资意愿不强;三是平台公司在43号文之后重新获得较多融资渠道。
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拓宽,成本下降,地方融资平台更加充分地利用各种融资方式。
对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平台公司的融资环境改善,民营企业和产业类国有企业信用风险上升,因而更加偏好给融资平台融资。
对融资平台而言,监管部门的融资政策标准不同而且时有调整,融资渠道单一会更容易受到政策冲击,因此主动拓展多渠道融资,同时也能降低融资成本。
2015年以来,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一是通过债务置换;二是受益于经济下行、货币政策放松而形成的广谱利率下行;三是由于实体经济的信用风险不断增大,不良贷款增长,债券违约事件频发,导致了资金蜂拥而入城投,进一步压低了平台公司的融资成本,以城投债收益率为例,已持续低于相同评级和期限的产业债收益率。由于融资渠道顺畅和投资计划不多,很多融资平台资金充裕,有较大规模的授信额度还尚未使用,对资金价格变得更加敏感。
融资平台有三类融资方式值得关注。
一是通过设立各类产业基金和PPP融资。这些融资安排在43号文之后快速增长,大都进行了结构化设计,通常由融资平台持有劣后级,实现了放大融资的功能,但背后不少依然有政府隐性担保存在,如对社会资本有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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