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学院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复试规则制定)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制订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复试办法如下:
一.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
1.制定本院具体复试办法。
2.组织成立硕士复试小组。
3.负责本校、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接收。
4.负责专业课笔试、口试题目命制,外语口试方案制定。
5.审核复试结果。
6.确定录取名单。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根据考生成绩和生源情况,财政金融学院决定报考我院各专业的2009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
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风险投资专业:政治60分,外语60分,专业课一90分,专业课二90分,总分375分。
财政学、税务专业:政治60分,外语60分,专业课一90分,专业课二90分,总分350分。
按照百分之一百二十以上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二.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每个复试小组由4——5名教师组成,教师原则上为副教授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