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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lilunihao 发表于 2017-1-9 18:08 杂志社也够次的,事事已经摆在面前,要做的就是简单的发个撤稿声明,如此简单之事竟被推三阻四,消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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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_QQ2000 发表于 2017-1-9 19:14 如果中国有知识产权保护法,我建议楼主走法律途径,直接发封律师信给杂志社就行了。毕竟走法律途径才是正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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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jia2008 发表于 2017-1-9 18:04 抄袭的是本人的老版本成果,后来完善后才把相对好的部分发到了动态上。抄袭者是被论文中介骗了,花钱买的 ...
zhoudawei 发表于 2017-1-9 20:36 支持楼主,现在有太多的编辑部不作为
lihujiejie 发表于 2017-1-9 20:41 支持,楼主维权正当,这些文抄公太可恶了,写论文了,才知道这样的行径有多可怕
frankpeople 发表于 2017-1-9 21:15 原来是中介做鬼。看来那对师生也是倒霉人,让中介给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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