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06招生章程
重庆三峡学院2006招生章程
第一条:重庆三峡学院是重庆市属的一所含文、理、工、管、经、法、史、教等学科的综合性公办本科院校,教育部代码10643,学院位于重庆市万州区。
第二条:重庆三峡学院2006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生,按有关省(市)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三条: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有关省(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
第四条:体检要求
我院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作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本省规定参加各地招办组织的师范生面试且合格,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五条:录取原则
重庆三峡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学院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调档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加试口语且合格, 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外一律学英语。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有关省(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科成绩和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六条: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
1.学院有一套完备的奖优体系,设有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生(干)等“百佳”奖、优团(干)奖、贫困地区定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新生高分奖、各类文体比赛奖、英语过级奖、科技竞赛活动奖、考研奖等)。全校奖金总额每年约360万元左右。
2.贫困生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常年在院内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在校外为在校学生联系家教、家政、礼仪、促销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本章程经院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八条:本章程由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