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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川北医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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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川北医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川北医学院200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川北医学院,英文名称: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邮政编码:637007);学校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南充市高坪区,西校区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总占地面积1300余亩,是一所具有55年办学历史的四川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本科院校(公办)。
第三条  川北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专科、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  川北医学院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其理念是“为考生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川北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川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院长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七条  川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川北医学院2006年招生总规模为2700人,其中本科计划招生2400人。
第十条  经教育部核准,川北医学院2006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并以此为准,亦可通过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等途径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量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120% ;对招生计划量较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 100% 。
第十二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但其分数不应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水平,且在安排专业时设置学校志愿级差10分,并只能安排到一志愿考生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分别为3、2、1、0 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3、44、45、46、47条情形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护理学、法医学、麻醉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其他医学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48厘米。
2.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方向)、眼视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近视度在400度内,其他医学类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近视度不超过800度。双眼矫正视力正常,无斜视、弱视、青光眼和视网膜脱落等疾病。
3.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4.建议肝功能异常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我校各专业;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七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专业总计划的20%。其他各专业皆不设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二十条  对川北医学院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咨询:
1.川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www.gotonsmc.cn
2.川北医学院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号码分别是:0817-2242705、2170946和2170948;
3.信函(通讯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川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37007)或电子邮箱:zsb@nsmc.edu.cn
第二十一条  为方便考生查询,我校将继续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实时发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在学校录取工作完结后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817-2242705)进行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向学校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准,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非医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一年后学校根据学生所修学分数进行核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收取标准为: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正常报到截至日期以后两周内)不报到的川北医学院2006级新生,学院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川北医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每年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总额达100余万元。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具体设置情况、评选标准和条件等详见学校2006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网公布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川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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