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招生规定,让社会和考生充分了解我校各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录取规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青海民族大学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ZF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普通本、专科和预科生招生(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体育单招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中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有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校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其成员分管教学和招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和校招就部、教务处、校纪委(监察处)、学工处、保卫处、网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