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竞争与市场秩序的重构
周业安/冯兴元/赵坚毅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关键词」地方政府竞争/区际贸易/制度环境/市场秩序
本文通过一些指标来测度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策略,并用经济增长来测度竞争的后果,作者利用综列数据(panel data)分析,讨论了一般要素、市场化进程、地方政府创新能力及竞争行为指标对人均GDP 的影响,结果初步显示竞争策略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作用,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资本、区际贸易环境和制度环境三个。这些指标大多数和市场秩序有关,这意味着市场秩序对当地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因此,要获得可持续的增长路径,必须通过信息化、制度化等来重建市场秩序。
“地方政府竞争”这一概念基于一种一般性的想法,即市场经济各区域经济体中的政府围绕吸引具有流动性的要素展开竞争,以增强各区域经济体自己的竞争优势。区域经济体设计竞争战略(包括制度环境、政策、区位、营销等),旨在吸引资本、劳动和其他投入要素以尽可能提高当地的福利和人均收入。由于地方政府本身构成参与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同时其行为通过影响要素流动及相关的市场主体的行为来介入市场活动,所以,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特征必然构成市场秩序的一部分。本文集中讨论当前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个普遍被关注的问题——市场秩序建设。本文将分理论探讨和经验实证两个部分剖析我国地方政府竞争和市场秩序之间的关系及其后果,目的是找出有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市场秩序重构思路。
一、地方政府竞争的性质及其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政府竞争,源于布雷顿原先强调的“竞争性政府”(competitive governments )概念(注:Albert Breton ,Competitive Governments.An Economic Theory of Politic Finan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在联邦制国家中政府间关系总体上来看是竞争性的,政府之间、政府内部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政府之外行为主体之间迫于选民和市场主体(企业等经济主体以及工会等非经济主体)的压力,必须供给合意的非市场供给的产品和服务(注:布雷顿这里所指的“非市场供给产品和服务”不仅包含通常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还包含一些非公共性物品或服务,比如受到某个团体的压力而实施的补贴政策等。),以满足当地居民和组织的要求。在居民和资源都可以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只有那些提供了最优非市场供给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才能够吸引并稳固居民和资源在当地扎根。类似于企业之间的竞争,政府之间、政府内部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政府之外行为主体之间(后面简称辖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