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部标代码10536,英文名称Changsh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
第三条学校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有云塘和金盆岭两个校区。
第四条经教育部批准,长沙理工大学由原交通部部属长沙交通学院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长沙电力学院于2003年6月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ZF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