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jm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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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嫖客“救美”是该奖还是该罚?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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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mzy 发表于 2009-8-12 15:44:19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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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救美”是该奖还是该罚?


据河南一家商报报道,河南新乡一名16岁少女小敏,因结识了几位无良青年男子,被胁迫到信阳市某宾馆坐台卖淫,近一周就卖淫15次。不久返回新乡,小敏依旧被那几名男子控制在宾馆内卖淫。723日,小敏被派去为一位客人提供性服务,这位客人见她年少,就聊起了天,并未有性行为和性交易发生。在听说了小敏哭诉的自己被强迫卖淫的实情和帮助请求之后,嫖客动了恻隐之心,次日凌晨时分,他带着小敏到新乡市卫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了案。警方在抓捕了胁迫小敏卖淫的那几名男子以后,也对“嫖客”进行了批评教育。
面对着一个嫖客“救美”的事件,人们见解各不相同。

有人以为,根据法律,凡是嫖娼的嫖客,均应该受到处罚——“拘留15日以下,罚款5000元以下,并通知其家人”。

有人以为,这位嫖客的仗义是一种见义勇为,应该受到奖励,而且他也已经终止了嫖娼行为。

有人以为,许多卖淫女的背后都有涉黑团伙的控制,这样的举报同样要冒较大风险,有人为与自己无关的受害人挺身而出,应该鼓励。

还有人建议,应该奖励“污点义士”,并建立相应制度:凡举报卖淫窝点,不管举报人当时是否已经嫖娼,政府应该免于对此嫖娼案件的处罚,保护举报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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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安分局 见义勇为 卖淫窝点 涉黑团伙 举报人 嫖客 救美 该奖

沙发
lulimingjiayou 发表于 2009-8-12 15:47:33
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呵呵  你好  你们好!!

藤椅
xujingjun 发表于 2009-8-12 15:57:35
国外对“污点证人”是有立法保护的

板凳
无聊的人 发表于 2009-8-12 15:58:44
公安局处理的不错,该批评的地方就批评,该表扬的地方就表扬!

报纸
eros_zz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09-8-12 16:49:58
只能算是嫖娼未遂  警告下就好了

地板
panwilliam 发表于 2009-8-12 16:56:40
人家也有功嘛
成功属于坚持到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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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tigersh 发表于 2009-8-12 17:43:49
未遂,而且行为未发生,怎么可以罚呢?应该奖的

8
changsha 发表于 2009-8-13 01:43:51
该罚的罚,改将的奖,

9
小黑臭博士 发表于 2009-8-13 08:59:55
就如同一个银行职员擒住了抢劫银行的劫匪,却被银行辞职,原因是银行规定如果遇到劫匪一定按照劫匪说的做,那么银行职员做的到底对不对!如此出发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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