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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乱象不能回避部门责任
http://news.ifeng.com/a/20170213/50683423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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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群殴一位女性并致其毁容,女游客在丽江被打就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这样的定性简单、明确,也符合公众的法治常识。然而人们也注意到,事件曝光以来,随着案件的处理,也隐隐有一种“舆论战”在悄然发生,先是疑似打人一方发微博称受害人被围殴缘于其骂丽江,接着又有指责被害人作风放荡的网文出笼。类似内容是否属实是一个问题,但哪怕属实,与这样一个骇人听闻的刑事案件有关系吗?
答案不言自明。惟其如此,丽江公安官微转发网文并配发“值得同情吗”的评论才会惹得舆论沸腾。打击任何暴力犯罪,同情每一个被伤害的公民,这对公安机关来说本是个毫无争议的问题,但在丽江警方这里,居然出现了动摇。毫无疑问,这与在被害人的伤口上撒盐并无二致,被害人在微博中说:“我作为一个恶性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一个被寻衅滋事、在丽江当地被毁容的女子,不应该得到警方的同情和保护吗?……请不要再伤害我好吗?”此乃啼血之言,其得到舆论一边倒的支持自在情理之中。
事发后,丽江警方多次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并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及时处理。这是一个不错的姿态。但回溯事件的全部过程,检视当地部门的作为,却又很难避免舆论对丽江公安官微的这次失误做出一些“事出有因”的猜想,因为据媒体报道,被害人在事件发生后曾经质疑包括丽江公安等部门介入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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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打人事件,反映了丽江治安的问题,当然和当地公安有莫大的关系。而在丽江公安官方微博上转发网文并配发“值得同情吗”的评论,有着鼓励之嫌,本为安民之职,则反其道而行之,引起舆论哗然在情理之中。事发后,丽江警方多次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并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及时处理。但并不应止于此。至少应检查其官方微博存在的管理问题,并予以完善;对那篇网文所表达的情绪应加以警惕,在当地是否具有普遍性,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并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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