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ling1688
10660 26

[其他] 对于法经济学的反思 [推广有奖]

11
siling1688 发表于 2005-10-31 00:09:00

不过我倒是有两个方向 一个是欧盟法指令对于德国债法影响,这里需要很多经济类分析,还有一个就是公司法改革研究.

可能yili太喜欢做微观的东西,我们可以做一些比较小的课题.

我老师有一个项目 中小企业进入垄断性行业法律问题研究!呵呵,有空聊!

12
dingding2005 发表于 2005-12-2 21:21:00

法学-经济学-法学这个过程我始终看的很重,尤其是经济学的手段

我很赞同这一看法。

法学似乎处处是利弊权衡,尤其是各利益之间的权衡,难怪法官与判断有同一词根。凡有权衡利弊的地方,就有经济学的影子。所以波斯纳沦为经济学俘虏,我不怪他老人家。贝克尔最近说,法经济学需要沉寂二十年,等待法学界熟悉经济学方法,之后才会有起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2 21:23:59编辑过]

13
lf7985 发表于 2005-12-3 23:55:00
但大陆法系的理论体系太成熟了,经济学想要成功与之相融只怕不容易。

14
青云过客 发表于 2005-12-18 23:16:00
法学方法论的队伍需要新兵的加入,尤其是在中国。中国法学面临着重生,其标志就是方法论从历史和逻辑的、规范和思辨的转变为实证的、分析的,与其说是经济学方法论的入侵,不如说是法学的涅槃。

15
若山若水 发表于 2005-12-19 22:39:00
楼上说得对。不过不管是经济学的帝国主义还是法学的涅槃,总之法学研究的这一现象是值得欣慰的,不过实证分析不只是经济学的专利,社会学的实证分析也是十分有分量的。但是,终究来说,我们很多时候似乎不必过分的去区分研究方法的领域,而更应该倡导问题导向的研究取向,什么学科的方法都可以采用。

16
青云过客 发表于 2005-12-22 21:48:00
经济分析法学最成功的部分在于对美国的侵权行为法和合同法的分析上。

17
forjuta 发表于 2006-2-6 05:36:00
个人以为在法律学科的不同制度及不同方面,可以采用不同的经济学原理加以分析。总体而言,对许多基础性的调整方法,用微观经济学的原理加以解释的比较多。但数学分析仅仅是工具而已,即使没有数字的说明,如果符合微观经济学运作的前提,用一些原理也是可以的。人大有老师做法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所提出的法律供给或需求之类的理论,也不过是将这些原理加以叠加到法律部门中而已。不过,真的是,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之下,至少近年,很难出那种两方面都有造诣的人。这得花个十多年的功夫培养吧。国外,很多法经济学的著作,呵呵,中文一译,就不知所云了。

18
siling1688 发表于 2006-2-7 21:11:00

突然发现那么以前的帖子还有人再讨论,不过法经济学再国内真的是在赶潮流,而不是实际操作,所有的实际问题都是人云亦云,国内有人为了法经济学作出什么贡献?

19
perlegi 发表于 2006-2-13 15:21:00
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和思考法经济学,那么法经济学就几乎没有什么经济学方法论的特征了。
约法三章: 1:新自由主义。 2:当一场改革是由既得利益阶层主导时,那么不管这场改革是由哪种力量发起,结果是一样的:最多不过是场改良主义而已,而且这是最好的结果! 3:渭水之滨:http://whyine.blogcn.com.大话天下。

20
lmrabbit12 发表于 2007-10-17 20:32:00
学习,不断ti提高自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30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