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数煤矿产权不清晰,改制不彻底,在改制为公司后继续向村委会交纳利润;
这些利润款应当可以看做是煤矿的改制成本,
在改制完成后分期支付的改制成本。
2、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程中,作为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
以资产评估价格和矿业权价格作为兼并重组的依据
3、大型煤炭企业有两个选择,试分析
(1)在支付给小煤矿的价款中扣除1中所涉改制成本。煤矿老板不接受此方案
(2)全部支付价款,由煤矿老板履行乡村协议。村委会更不会答应,煤矿老板收款后不会再管乡村协议。
最后的结果,大型煤矿企业只能再让煤老板赚钱。
各位有何解决良策?
备注:煤老板为什么如此富有,与改制中的不彻底有关,以极少的代价取得了资源,而后通过改制将煤矿企业变为自己所有。煤老板的富有根本上来源于资源的稀缺性,但改制的不彻底却是其暴富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