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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集美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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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19个学院,19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59个本科专业、4个高职高专专业。专业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600多人,教职工26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多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600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50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11人。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有普通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高职等。

  第五条 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集美大学相应的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招生网(zsb.jm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08年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法学、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日语、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系统、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动物科学、动植物检疫、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

  高职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会计电算化、商务英语、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08年招生计划为6100人,其中本科计划5500名,高职高专计划600名。另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为120名。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或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高职高专专业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单独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调档并择优录取。

  我校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按各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审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

  ③ 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出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我校对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制定的《集美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内容详见附件)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同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本科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的生源情况,确定必录线,即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二、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按1:1进行预录取。

  三、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调剂录取必录线以上的考生。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四、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0分;高职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六、学校对部分经济、管理、语言类等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主要为英语和数学科目),录取时由现场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每批次的进档生源情况予以确定单科成绩最低控制分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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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19个学院,19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59个本科专业、4个高职高专专业。专业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八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600多人,教职工26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多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600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50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11人。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有普通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高职等。

  第五条 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集美大学相应的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招生网(zsb.jm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08年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法学、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日语、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系统、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动物科学、动植物检疫、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

  高职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会计电算化、商务英语、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08年招生计划为6100人,其中本科计划5500名,高职高专计划600名。另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为120名。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或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高职高专专业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单独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调档并择优录取。

  我校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按各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审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

  ③ 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出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我校对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制定的《集美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内容详见附件)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同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本科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的生源情况,确定必录线,即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二、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按1:1进行预录取。

  三、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调剂录取必录线以上的考生。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四、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0分;高职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六、学校对部分经济、管理、语言类等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主要为英语和数学科目),录取时由现场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每批次的进档生源情况予以确定单科成绩最低控制分数。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面向福建省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面向省外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都合格的考生中,音乐学、美术学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二类。面向福建省的体育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面向省外的体育类专业只招收体育理科考生。

  统招专业录取办法为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都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招收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考生,其专业考试由我校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我校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体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5%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一级武士(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该专业录取总数的10%的要求,录取时可适当调整和控制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两专业的计划执行数。

  第十八条 国防生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九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及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2008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年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年。

  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3600元/生·年

  3.高职专业:6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公寓)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奖学金:

  1.适用于航海、农林、师范类等本科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8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0%;

  二等奖:6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三等奖:4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0%。

  2.适用其他本科专业(航海、农林、师范类专业除外)的学生: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50%,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30%,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2%;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9.5%,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3.适用高职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33.3%,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23.3%,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2%;

  三等奖:奖额占学杂费的18.3%,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二、单项奖及国家、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三、勤工助学基金。组织特困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帮助学生解决部分经济困难。

  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凭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于入学报到后由学校根据助学贷款的相关条件统一推荐向学校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进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www.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3371、6181301;传真:0592-6185889;电子邮箱:zsb@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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