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确保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596。
第六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高职专科为辅。
第八条校址: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本科在广西桂林市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高职专科在南宁市南宁分校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
第九条学校简介:
桂林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所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有桂林屏风、雁山,以及南宁安吉、空港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现设19个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院,全日制在校生27000多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7500多人、研究生1700多人。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经、文、法、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
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16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600多人,博士生导师26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等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31人,广西“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优秀专家、省部级“十百千人才工程”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110人。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类别3个,本科专业69个。
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有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9项(名列广西前茅)。学校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点学科11个,广西重点实验室6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是迄今为止广西高校科研成果获得的最高奖项)、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3900余项,其中“973”前期专项、“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40余项,获专利授权29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广西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国家及省部级奖70余项。
学校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作为目标定位,学生在全国和全区大学生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卓著,其中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连续七届比赛总分名列广西高校第一。所培养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而倍受欢迎,近十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连续12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日、澳等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与48所著名高校签订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协议。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桂林理工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773-5896248,邮箱:jiwei@g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