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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内容:《联邦党人文集》(《联邦论》)
美国建国之后,其宪政制度的发展主要围绕两大问题展开:其一,联邦权力和地方各邦权力的界限问题;其二,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利的界限问题。制宪之时,地方各邦的政治地位及经济实力高于联邦。在之后的两百多年中,联邦权力逐步扩大,地方邦的权力相应缩小。在联邦政府逐步壮大的过程中,《联邦论》贡献良多,它所阐述的联邦主义政府原则,正是联邦扩权的理论源泉和司法判决的法理基础。
在1819年的马卡洛案中,最高法院判决联邦政府有权设立合众国银行,各邦政府不得干涉。在判决中,首席大法官认为:“联邦政府虽在其权力方面受到限制,但在其行动范围以内却是至高无上的。”马歇尔是一个坚定的联邦主义者,他的这一论述在《联邦论》第四十篇可以找到渊源。在该篇解释宪法中的“必要和适当权力”含义的论述中,麦迪逊写道:“……毫无疑问,实施各项一般权力时,所需的所有具体权力,通过不可避免的推断,全部归于政府……既有需要实现的目的,就要有得到授权的手段;无论如何,一旦为做一件事而授权一项权力,就包含着做这件事所需要的所有具体权力。”在后来的大萧条中,罗斯福正是借助这些理论,前所未有的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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