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滞后一阶的情况下,因果检验表明安徽第三产业的实际值是导致安徽对香港实际出口的原因,而安徽对香港的实际出口额不是导致安徽第三产业发展的原因。
Pairwise Granger Causality Tests | |||
Sample: 1990 2007 | |||
Lags: 1 | |||
Null Hypothesis: | Obs | F-Statistic | Prob |
ZHSHRMBWG does not Granger Cause ZHSHDSCY | 13 | 0.28971 | 0.602 |
ZHSHDSCY does not Granger Cause ZHSHRMBWG | 9.35389 | 0.012 |
在二阶滞后的情况下,结论和上述相同。即安徽对香港的实际出口不是导致安徽第三产业发展的原因。
而实际上,安徽对香港的出口,需要建设港口、码头、运输设施、出口贸易服务咨询、金融支持等服务,这里的因果检验是否与经济理论想违背??
或者说导致安徽第三产业发展的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而安徽对香港的出口不是主要原因。
因此说,因果检验,如果说x不是y的原因,就是说x不是y的主要原因???
换言之,是否因果检验也有失效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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