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
小弟阅读了几遍银监会和baselII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文章,(附件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第5次征求意见稿))
其中的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发起机构为投资者权益计提的资本为以下三项的乘积:
(一)
投资者权益。
(二)
相关信用转换系数。
(三)
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平均风险权重。
这个计算倒是好理解,我就想知道:
1,这个投资者权益计提的资本用来做什么的啊?
2,我在计算资产证券化RWA的时候在哪里需要这个发起机构为投资者权益计提的资本?
2,发起机构不是转移风险了么,应该会直接扣减转移的风险暴露,为什么还要计算什么监管要求呢?
谢谢。非常希望有Basel专家来给我菜鸟传道授业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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