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esi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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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分类] 好奇吃饭送的优惠券怎么做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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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esiami 发表于 2009-8-27 11:32:17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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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去吃饭,送了一张满100减10元的券,下次才可以用,有有效期6个月,
那么要做会计处理吧,不然可以自己调节利润了
怎么做帐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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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优惠券 怎么做 会计处理 有效期 吃饭 优惠券

沙发
dreamgirlnh 发表于 2009-9-1 00:39:17
我还以为会告诉我答案类,我手上正好有好几张劵,很想了解一下呀

藤椅
maggie_panyps 发表于 2009-9-1 14:08:13
优惠券发放时不做账务处理,每月统计回收的优惠券(即顾客已使用的),进费用。
举例,2009年8月收回满一百减10块的优惠券100张,优惠金额共计10*100=1000元,本月做账,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顾客款 1000;

解释,此处之所以冲减应收账款,是因为在顾客消费时,是根据消费总金额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的;
举例,顾客消费117元,使用一张优惠券,即实际收款107元。做两笔分录:
1、借:应收账款-应收顾客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 17。
2、借:现金     107, 贷:应收账款-应收顾客款 107。
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0元,进销售费用。

注意,实际工作中,不可能每笔销售做一笔分录,采用系统管理和核算的话,一般每日一笔,这都是系统自动完成的。

板凳
maggie_panyps 发表于 2009-9-1 14:21:27
斑竹斑竹,我要币币。。。。

报纸
yingyijiang11 发表于 2009-9-2 07:35:28
3# maggie_panyps

分析的真好,我啥时候能达到你这个水平啊

地板
sggqd 发表于 2009-9-2 15:15:25
回复3楼和楼主。
我不知道三楼的这种说法是出自哪里,本人水平不高,但不同意三楼的做法。
我觉得像三楼这种做法让 应收帐款 帐户发生额莫名地增加了。
其次按性质来分,也不应是 应收款

还是以3楼的例子,我的做法是
借:库存现金(银存)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注:去餐厅,酒店之类的地方吃饭一般交的是营业税,所以3楼的那个17%是不要的。
到月末的时候可以根据营业额乘5%得出营业税 计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

不记销售费用。为什么不记呢?
我觉得到下次顾客来消费的时候直接减掉就可以了。不要特别处理。

再次,要是按3楼那种说法,你还有10块的应收帐款的借方余额你放哪里去。
在本月转入 销售费用的话 那一笔“销售费用”还没有发生。因为顾客可能觉得你这里不好吃下次不来了。那你不是多记了销信费用了么?
要是一直放着要是顾客不来了,你那个应收帐款又是长期挂在那里,你应收谁的款呢?

7
鱼加熊 发表于 2009-9-2 18:19:04
通常是在下次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记账,例如:
1、第一次消费120元,收到120元现金,付出10元券,直接确认120元的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对于10元全部做会计处理;
2、第二次消费140元,顾客交了130元现金和10元的抵值券,确认130元的收人。

从营业税的角度来说,会有一些争议,但是问题不太大,可以参考总局的这个答复:

代金券金额是否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5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字体:【大】【中】【小】
               答: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金券是饭店无偿赠予顾客的,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款项和价外费用。因此,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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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lajo 发表于 2009-9-2 18:48:36
谈下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愚见,不妥之处望指正。
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两点:1,优惠券的实质的认定(实质重于形式);2,收入费用的配比。
首先,优惠券的实质是一种促销手段,商家的意途是用优惠券带到更多的消费。问题来了,我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将这个优惠卷金额费用化,视作广告费用之类的东西;二是将这个优惠券金额视作一种现金折扣,如同现金折扣一样,跟费用无关,直接确认实收部分为营业收入。显然方法二对于会计处理人员更为简便。但可能出现费用与收入不匹配的误差。但如果优惠券占营业收入的金额比例不高,方法二就可,毕竟会计处理要考虑到重要性原则。
如果是方法一,费用化。接下来,讲到收入费用的配比,我们自然想到这一个问题,这个费用是需要预提,还是发生时直接计入。个人感觉,这一点取决一个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比如说,一家饭馆,优惠卷的使用比例极高,那么为了收入与费用配比,我们就可以根据职业判断,提一定比例的预提费用。如果使用比例不高,那么我们就可以实际发生时提取。
个人想法,这一类的账务处理,尽可能不要用冲回之类的分录,这样会让一个并不复杂的分录复杂。至于营业税的问题,既然前面有朋友提到有条规说到不涉及,那么也就不要考虑了吧。
以上讨论,不涉及准则,只是纯会计理论的见解。
手背朝向阳光,我会忘记我的掌纹。

9
原麦 发表于 2009-9-7 10:42:44
挖!你们都好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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