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上海市投档比例为1:1.05;外省(区、市)按各省(区、市)高招办规定执行。
2、进档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4、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对象,学校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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