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Vijay Krishna的拍卖理论,在拍卖收益比较中遇到这样一句话:
the expected revenue of the seller is just the sum of the ex ante (prior to knowing their values) expected payments of
the bidders
就是说卖者的期望收益是不知道自己信息(即价值)情况下投标者期望支付的总和。
在对称模型下,如果有N个投标者,那么卖者的期望收益恰好是每个投标者期望支付乘以N。
为什么要乘以N呢?莫非每个投标者的期望支付包含了赢得物品的概率(因为对称所以为1/N)而类似于一个条件期望?到底这个期望支付含不含赢得物品的概率?
不知道如何去理解,请高手不吝赐教!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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