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天涯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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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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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4 08:45:53
显而易见,在恩格斯看来,这种手段是后于需要而产生的。无疑,一般来说这种观点是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和日常生活规律的。对于人的需要本身而言,其不断发展及变化性的首先表现并不是其某种具体性,而是其抽象性或这种具体需要变化的客观规律性,而生产对于需要的捕捉恰恰就是要认识这种抽象性和其变化的客观规律性。如果一定要说手段是可以先于需要而出现,也更多地表现为这种手段的一般性与需要的具体性之间的差别上,而人的需要的满足却是其具体性的满足。
我们退一步说,即使生产手段可以在需要产生的同时被创造出来 ,但是,需要的产生与需要的生产却是不同的。这也就是说,当一种产品在生产总量上最终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但它却不能使人们的这种需要同时获得满足时,那么谁应当首先获得满足呢?并且是以什么样的资格首先获得满足呢?——要注意,正如前述,马克思并没有对人们进行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道德预设,这一点马克思倒是明智的。而任何一种相应的至少是作为目的的社会计划,都是与人性的解放从而人们对自由的诉求相矛盾的。[1]并且,既是称之为“按需分配”,那么需要总是个人的需要,从而社会计划本身就是与这种主张相矛盾的。[2]完全尊重个人的需要,相应的社会计划毫无意义;不尊重个人需要,“按需分配”的主张毫无意义。如果我们尊重个人的选择,那么,个人的选择总要有一个原则,而这个原则恰恰又不能是需要本身,从而这个原则必须是在需要之外的。
尤其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因为不同的产品的生产成本总是不同的,所以人们只有通过对不同产品的消费选择才能取得最大效用;而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将会使得最大效用原则失去效力。[3]毫无疑问,这将首先导致生产与消费的不经济,随后导致资源的浪费进而阻滞经济发展的步伐。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共产主义的公有制是可能的,那么私有制的对它的否定就是必然的。[4]
恩格斯说:
“只要生产力规模还没有达到既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又有剩余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就总会有支配社会生产力的统治阶级和另外一个阶级即贫穷和被压迫的阶级存在。至于这些阶级是什么样子,那就要看当时生产所处的发展阶段了。” [26]218
既然生产力是后发的,并且人们需要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女人永远缺少一件衣服),那么所谓需要的满足就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因此,“按需分配”不过只是一个政治浪漫主义的伟大幻想。
另外,即使人类有巨大的生产社会使用价值的手段,然而,那些有限存在的自然资源或自然使用价值,是否也能与人类这种生产的需要相适应呢?即使人类的生产力的确可以发达到如此地步,从而可以任意使之满足人类的生产需要;但是,我们地球的面积却是有限的——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更是有限的,因而人类对此无论如何也是无法实现这种按需分配的。而即使我们设想人类届时可以向太空发展,这种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土地的有限性问题(包括获得顺序问题)依然存在。
——共产主义的实现条件本身,就已经决定了共产主义的命运。

参见:[34];[35]。

除非如前述,人们是无差别的人,从而无差别的人必然有无差别的需要。——在这一点上,共产主义倒是有了逻辑上的一致性。

马克思却是幻想着届时这种最大效用是存在的:在共产主义阶段“……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6]926-927

无论我们怎样设想那时生产力的发达程度,只要生产本身是不经济的,那么那时的社会发展就要相对于私有制生产方式下的社会发展是缓慢的,从而否定的必要性在公有制建立的那一刻起马上就会开始。于是,我们有必要考虑:那时人们的价值观是否已经改变,从而仅仅满足于现有的社会状态或一种缓慢的社会发展速度呢?——这好像是一幅农耕文明的图景,难道那就是人类未来的桃花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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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4 08:46:18
(四)按生产条件分配是否是客观的?
共产主义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消灭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劳动的占有,而这种消灭马克思认为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他找不到一种更的好办法,他没有看到,建立一种劳动的正当性评价机制是这种消灭占有的基础——只要劳动能够创造出价值。他把生产的条件之一当成了对生产的评价本身。马克思认为: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末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7]13
我们要注意,任何人都不会因为其占有的生产条件而必然地获得相应的分配。一个占有着物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必一定就会比仅仅有着劳动能力这样一种生产条件的人们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分配——这恰恰说明分配的原则并不是这种生产条件本身,就像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并不能必然地使之获得确定的分配一样。[1]如果按着一般的看法,社会生产存在着一种平均利润率的趋势,那也只能是人们在动态的社会过程中不断地寻找最为适合自己的位置的市场表现,从而事实上是“直接的个人”实践对这种生产条件的最佳支配方式的过程。换言之,它总是一种人的行为过程
然而,按照马克思的逻辑,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按劳动分配,最终只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的。换言之,只要集体财富尚未能够 “充分涌流”,按生产条件分配就有着历史的客观性。因此,封建社会是按生产条件分配的,资本主义是按生产条件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必须这样分配,而共产主义则没有必要进行这样的分配了。
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矛盾之处,即:如果说是劳动创造价值,这个社会却并不是按劳分配的,[2]而是按生产条件进行分配。这意味着,社会并不评价劳动本身,而仅仅评价生产条件在人们手中的份额,从而决定这种份额对社会价值的分配比例。于是,资本可以获得平均利润,劳动者只能是获得“维持他们的工作能力并使工人阶级不至于死光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量”。[26] 212
毫无疑问,物质的生产条件要求获得补偿之外的利润与人身的生产条件却并不存在这种“利润”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对此,马克思的解释是,这种物质的生产条件所获得的利润是仅仅由作为雇佣劳动者的人身的生产条件所形成的,从而后者之无恰恰是前者之有。于是,一切便都合乎逻辑了:劳动者只是站立着的从属于资本家的生产条件,他们与机器具有同等的地位——他们没有能动性,他们没有“利润”,他们不曾得到“利润”,他们只是勉强得到了补偿!由此我们看到,对于“单个当事人”而言,这里其实没有什么单纯的劳动创造的价值,而只有生产条件“创造”的价值——否则,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乃至社会主义对于要求“按”生产条件分配何以竟如此地理直气壮?!

笔者对这个问题有过专门的剖析。参见拙文:《关于剩余价值学说及所有制的讨论》。

显然,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按劳动分配是按生产条件分配的表现形式。马克思说:
“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意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
“……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
“……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其他供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7]10-11
可见,这里的按劳动分配是在没有属于个人的物质生产条件之下“实现”的,而作为共同所有的生产条件仍然分得了一份收入(社会基金)。换言之,所谓按劳动分配是按个人的生产条件分配。这也就是说,劳动能力,不过是个人的生产条件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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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4 08:46:44
毋庸置疑,所谓按生产条件的分配实际上是对斯密观点的翻版——尽管马克思由于并不能真正理解这个观点而总是表现出对它的不屑。因为显而易见,没有这种不过是在表现形式上的按生产条件的分配,就不会再现这种生产条件本身;没有“人身的生产条件”,也就没有人身从而劳动者劳动的再现本身。然而,马克思只是看到了这个事物的形式,而忽略了它的本质,于是:工人的工资与他的劳动无关,而只与他的劳动能力的生产成本有关;产品的利润与生产产品的劳动无关,而只与它自身的生产成本有关。显而易见,价格等于成本加利润,于是:商品的价格也与它所“包含”劳动无关,而只是与生产条件有关——难道供求平衡时,这种价格评价机制就失效了吗?既然资本家的产品并不是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而评价其价值的,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要求资本家对工人按其“劳动的价值”来支付报酬呢?在此,劳动的价值对于“单个当事人”而言,已经成为一种唯心主义的东西,它不在他的现实之中,而只存在于人们的幻想之中;它存于马克思的笔下,从而首先存在于准备“参加分赃”全体资本家的手中,而不是首先存在于哪一个资本家的口袋里。于是,这样的总的劳动价值是不需要——也不可能——有什么社会评价的。难道说马克思会把全体资本家当作市场的客观内容从而承认这个市场对全体劳动者的劳动价值评价具有客观性吗?——这将按其理论逻辑而导致一个极为荒谬的见解,即:对任何一个具体资本家而言的与之实际发生关系的劳动的无用性,却是对与之不发生关系的另外某些或个别资本家的劳动的有用性!换言之,全体资本家的恰如其分的客观性,是建立在一切个别资本家的似是而非的主观性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为了“回避”或“解决”这一显而易见的矛盾,[1]严肃的经济学家们只需要“计算”一下他们的劳动时间就足够了,甚至于连具体的个别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的统一——这恰恰是许多问题的关键——都是可以省略的,他们怎么能够省略呢?——他们实际上无法省略。于是,他们一方面“为了简便起见”,通过在头脑中“直接”想象一下来解决这个困难;另一方面通过演绎,创造出来了无差别的人类并使之粉墨登场——他们必须这样,否则一切都是妄想。
看来,市场实际上从来就不曾规定过什么雇佣劳动者总劳动的客观社会性,从而也就不曾规定过总劳动的社会价值;市场只是规定了单位商品的价格,劳动的社会性对于个别劳动而言,在此成了一句空话!因此,雇佣劳动者不是要向某一个资本家取回属于他们创造的价值,而显然是应当向全体资本家取回这些价值。所以,只有把这个资本家阶级消灭掉,雇佣劳动者才有可能获得这些价值。——这是多么奇妙的逻辑!
这里有蔷薇,就在这里跳舞罢!

天晓得这是否有意为之——或许笔者孤陋寡闻罢。但矛盾既没有回避掉,问题也未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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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4 08:47:21
马克思还说:
“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洞的抽象;反过来说,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
“……如果有人说,既然生产必须从生产工具的一定分配出发,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分配先于生产,成为生产的前提,那末就应该答复他说,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提构成生产的要素。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了,如果它们对于一个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另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了。它们在生产内部被不断地改变。例如,机器的应用既改变了生产工具的分配,也改变了产品的分配。现代大土地所有制本身既是现代商业和现代工业的结果,也是现代工业在农业上应用的结果。”[36]99-100
这里,我们看不到任何劳动之于分配的决定性,而只有冷冰冰的或机械的生产条件之于分配的决定性;至于这种分配决定生产从而生产再决定分配的危险的循环论证的唯心主义倾向,马克思则用对待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问题的一贯态度而轻描淡写地以“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来掩盖之。那么这些“自然发生的东西”是什么呢?马克思没有直接给我们指出答案——这一点他是明智的,但我们可以从其著作中看出端倪:这个“自然发生的东西”“决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而是“征服、奴役、劫掠、杀戮,总之,暴力起着巨大的作用”。[16]994 [3]782这就是“把强制的情况除外”,[1]172这就是“排除任何暴力的任何干涉”的“纯粹经济学的方法”对这个问题的解决![7]243
这里,经济学范畴的东西已经不见了,取而代之的只有暴力。这就是“自然发生的东西”!这是“自然发生的东西”吗?我们对自然的理解在此几乎被完全颠覆,看来一切真的都是“颠倒”或“倒立”着的了!难道是我们误解了马克思了吗?可是我们却在他那里找不到其它“自然发生的东西”。
因此,循环论证的危险依旧存在,唯心主义的倾向不曾消除。然而,尽管我们并不知道当年的康拉德·希尔顿、沃伦·巴菲特、李嘉诚和比尔·盖茨是不是以“田园诗式”的方式建立起自己的商业帝国的,——但我们却知道他们从未曾使用过马克思式的暴力;我们更不知道那些倒下的资本家是如何被他们的对手所征服的,——但我们却知道当时他们尚在手中的生产条件并没有给他们确定地分配些什么!
显而易见,当马克思说到竞争从而“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 进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时,这个生产条件是毫无建树的;而当说到产品分配从而雇佣劳动者的受“剥削程度不断加深”时它却又横扫一切,——难道竞争的结果不是通过分配的结果而表现出来的吗?难道私有制在封建主义时代尚是可以圈点的——它毕竟没有普遍地剥夺人们劳动能力之外的生产条件——而资本主义时代的私有制却是倒退的吗?难道说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吗?
——我们无畏的骑士手拿长矛在三棵松树间绕来绕去,最后看来不过还是来到了罗马!
既然这里没有暴力,那么便只有欺骗了:
“在这里,掠夺和欺骗的企图必然是秘而不宣的,因为我们的交换无论从你那方面或从我这方面来说都是利己的,因为每一个人的私利都力图超过另一个人的私利,所以我们就不可避免地要设法相互欺骗。”[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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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4 08:47:48
难道人们不进行掠夺和欺骗就不能够获得自己的利益吗?总体上看,个别的个人富裕是可能如此的,而一个社会的进步则显然不是这样。那么,既然如此,难道人们不可以只获得他之所能够生产的东西吗?这种情况即使不是过去经常地如此,难道说我们也不可以使之今后普遍地如此吗?难道一旦如此,社会就将停滞不前了吗?资本主义社会是因为掠夺和欺骗而发展,还是在发展中存在着掠夺和欺骗呢?我们看看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情况不是很明显的吗?——难道人们的智慧仅仅是用于掠夺和欺骗的吗?难道资本主义的法律是为了维护这种掠夺和欺骗而存在的吗?难道人类社会越发展,就越意味着这种掠夺和欺骗是在走向极致吗?难道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人们越是得不到公正的报偿,就越是会积极地进行生产吗?难道奴隶社会就是这样瓦解的吗?难道《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者竟然如此愚蠢地不知道仅仅靠征服就可以带来一切吗?看来科路美拉更是冥顽不灵的——奴隶主只要举起皮鞭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何必要主张把一些田地交给自由佃农来耕种?如此说来,人类社会除了原始社会及未来将要“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从来就不会——不,是不应该——有什么田园诗式的生活的!
在马克思看来,按生产条件的分配是必要的,而资本——物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之获得分配却是非正当的。难道生产条件不是所有者的生产条件吗?难道有权利分配不是因为有分配的权利吗?而这种分配的权利是生产条件的权利还是的权利难道不是显而易见的吗?显然,马克思在此一方面肯定了事物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否定了其相应的本质。换言之,马克思并不痛恨生产条件的分配的权利,而只是痛恨这种分配的权利从属于具体的个人——不管这种权利是如何取得的——诚然,马克思似乎从来也不曾明确地指出过有什么前述之外的取得方式。这就是扬弃,这就是对黑格尔哲学的扬弃!
于是,理想中的社会要求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社会的人们是自由的,但任何个人不得管理企业——因为如此的“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看啊,这就是历史的必然,这就是人们的“自由王国”,这就是人性的“解放”与“复归”!
这意味着任何个人的突出才能都将是不能被容忍的,从而几乎也是不可能存在——实际上是被压抑——的。显而易见,这种才能的表现对于个人而言几乎毫无意义,他不会因此而得到更多。
有谁想来谈谈共产主义觉悟吗?难道共产主义觉悟应该仅仅是有才能者的道德诉求吗?——这又将是自相矛盾的!
于是,这个社会要么高喊齐步走(这还是一悖论),要么便是停滞不前。这个社会还有必要前进吗?这个社会还能够前进吗?这个社会的集体财富不是已经“充分涌流”了吗?这个社会的前进难道不是意味着否定之否定吗?从而共产主义社会必须是人类社会的终点——尽管马克思曾它不过是一个“必然的环节”,否则将会否定共产主义自身。然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在此又被否定了!
由此可见,共产主义意味着否定一切——它必须否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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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4 08:48:19
我们再看看这个问题的现代实践:
当我们国家的国企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动辄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甚至几千万人民币时,他们是按物质生产条件分配的,还是按劳动力这种人身生产条件分配的呢?如果说是后者,则显而易见是极其荒谬的;如果说是前者,可是他们自身并没有这种物质生产条件——这种生产条件原本属于全体国民,而那些有生产条件者如前述也未必有他们那般可靠和丰厚的收入分配。
毫无疑问,只有一种与个人利益密切联系从而是合理的分配方式,才会激发起人们的进取心和创造力,而这种分配方式只能是按劳分配——人类的历史进程恰恰也就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地满足人们按劳分配要求的文明进程。[1]因此,上述的分配方式似乎也只能是按劳分配的了。那么,之前“纯粹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还是按劳分配的吗?——好一个响亮的耳光!
为什么我们一朝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开始按劳分配起来了?如此说来,资本主义社会难道不是一直就在按劳分配着吗?[2]不争的事实是:本“属于”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竟然实践于资本主义社会;而本应“属于”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其实却在社会主义社会被发扬光大!——看来一个耳光是远远不够的!
然而,如果人们的收入是按劳分配的,则体现正义原则的市场竞争机制就是必不可少的。[3]那么,我们这个社会有这样的竞争机制吗?——相信任何一个敢于直面中国现实的人,都不会给出一个肯定的回答!
如果我们没有这样的竞争机制,那么上述分配无疑就意味着是某种垄断的结果。毋庸置疑,那些人控制着庞大的物质生产条件,几乎没有任何势力能够与他们抗衡——除非通过政治制度的变革而变革某些经济制度,但他们却在同时控制着几乎一切政治资源,从而有着普通人无可比拟的政治经济特权。因此,市场不能给他们的行为定价,他们只是在自己给自己定价,尽管有时不得不披着一件市场化的外衣——但这件外衣事实上也往往成了他们给自己涨价的借口。他们所谓的经营风险不是收入分配得更少的风险,更不是倾家荡产的风险,而只是不能分配得更多的风险,[4]至多是不能得到升迁——的风险。
如果说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或曾经存在的垄断,是缘于非正义的政治经济垄断但后来更主要的是经济垄断的话——我们必须注意,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恰恰是在不断地埋葬着这种垄断,那么不可否认,这里的垄断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非正义的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垄断;[5]并且这种垄断在集权主义袒护下日益地变本加厉着!——不,他们就是集权主义本身,只不过是穿了件试图掩人耳目的马甲。他们一方面高高地挥舞着血红的旗帜在那里欺世盗名,一方面却张开了血盆大口或明或暗地狂吸人民的膏脂!如果说圈地运动是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一段不光彩的历史,那么今天的圈钱运动将会成为谁的光辉历史?
好一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那些曾经的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资本家们,恐怕也未必如他们那样的欲壑难填和左右逢源!——他们不需要教训,教训永远是后人的,他们现在只需要利益!他们原则其实就是:——我们死后哪怕洪水滔天!
不伦不类的政治经济制度,必然要孕育出这种不伦不类的双重垄断的危害于民的怪胎。——好一个继承与发展,他们真是太有才了!

我们随后的讨论将涉及到这个问题

当然,笔者并不认为——也没有谁会这么认为——这种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充分或完善的——尤其在它的早期绝不是这样。

我们只要考察一下劳动的有效性是由谁来决定的,问题就一目了然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恰恰把这一点给抛弃了——尽管他在事实上并非不了解这一点。参见拙文:《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几点简要评价》。

新浪网转载过一篇标题为《国企老总年薪该多少?》(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蒋元明 200523
9:38
)的文章,现摘录两段如下:

“广东国资委日前透露,该省今年起将拉大省属国企老总收入差距。根据方案,约15%老总将拿到最高的100150万年薪,4%只能拿最低的1525万,绝大部将处于中游,拿4090万。据说,一项名为《企业经营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条例,将成为提升国企经营管理水平的杠杆。
“表面看来,此举传达的信息是:广东省属国企领导的业绩将与薪酬挂钩。干好干坏不再一样。在考核、薪酬等方面的思路措施正在拓宽完善。可新闻中提及的一句话却使上述意义大为‘减色’,令人疑惑。因为在此之前,老总们的年薪只有2030万元。这说明什么?可以看到,即便是干得最差的那4%的老总,其收入顶多是微跌或持平。‘业绩考核’的实际结果是老总薪水普遍大涨。”

难道将来的史学家们会说,这段历史还不够长从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过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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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ffg140 发表于 2009-9-4 12:43:21
呵呵,学习中

18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3-6 09: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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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3-6 11:36:47
只要人类社会还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力),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必然的;
而只要人类社会还需要生产资料所有制,私有制就是必然的。
……我赞成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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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一步 发表于 2011-3-7 12:52:55
看来《盗梦空间》在人间的市场还是很广泛的。食客之流,盖形而上者,信之弥坚也。
隐客 白痴 不学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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