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isher2001
1167 0

[财经时事] 财政部:严禁用财政拨款及拨款结余对外投资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粉丝

008

已卖:606份资源

院士

39%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
论坛币
1870 个
通用积分
2.2163
学术水平
146 点
热心指数
269 点
信用等级
102 点
经验
24277 点
帖子
2291
精华
0
在线时间
2099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8-24
最后登录
2023-7-3

初级热心勋章 中级热心勋章 初级信用勋章

楼主
Fisher2001 发表于 2009-9-8 11:50:52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财政部强化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  本报北京9月7日电  (记者 李丽辉) 7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范围包括单位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自用资产管理方面,中央级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自用资产的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内部管理流程,以及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央级事业单位实行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方面,《办法》强调,要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价格,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同时,资产使用采取授权管理模式。《办法》规定单项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下资产的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事项,由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还可根据实际需要,授权所属事业单位一定限额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权限,并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办法》还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责任。中央级事业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及其收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对所在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对外投资 财政部 国有资产 事业单位 监督管理 财政部 对外投资 结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9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