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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考试] 《个人理财》精讲班讲义(全套,免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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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tzls 发表于 2009-9-8 23:23:17
个人理财精讲班第10讲讲义
理财产品市场发展
4.  银行理财产品
4.1 理财产品市场发展

4.2 当前市场主要的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4.2.1 货币型理财产品
  4.2.2 债券型理财产品
  4.2.3 贷款类银行信托理财产品
  4.2.4 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
  4.2.5 结构性理财产品

4.1 理财产品市场发展
重要的历史事件:2002-2004-2005年初-2005年底


货币型理财产品
4.2 当前市场主要的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4.2.1 货币型理财产品
1.货币型理财产品定义:投资于货币市场的银行理财产品
2.货币型理财产品特点:投资期短、资金赎回灵活、本金收益安全性高。(活期存款替代品)
3.货币型理财产品风险:信用风险低,流动风险小。
4.货币型理财产品举例


债券型理财产品
4.2.2 债券型理财产品
1.债券型理财产品定义:以国债、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银行理财产品。
2.债券型理财产品特点和目标客户群
•特点:产品结构简单、投资风险小、客户预期收益稳定;市场认知度高,客户容易理解。
•目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
3.债券型理财产品投资方向
4.债券型理财产品收益及风险特征:投资风险较低,收益也不高。
5.债券型理财产品举例


贷款类银行信托理财产品
4.2.3 贷款类银行信托理财产品
1.信托的基本概念:
信托的概念
信托的特点: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
           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
           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际原则。
           具有融通资金的功能。
信托的种类:按关系建立方式划分: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按性质不同划分: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划分: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
2.贷款类银行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模式
3.贷款类银行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信用风险、收益风险、流动性风险
4.贷款类银行信托理财产品举例


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
4.2.4 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
1.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发生背景
2.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收益率影响因素
(1)新股中签率
(2)上市首日平均涨幅
(3)其它因素
3.增强型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
4.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风险情况
(1)系统性风险
(2)网下申购的流动性风险
5.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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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tzls 发表于 2009-9-8 23:27:05
  个人理财精讲班第11讲讲义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概念和类型
  4.2.5 结构性理财产品 1.概念: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 2.主要类型:外汇挂钩类;指数挂钩类;股票挂钩类;商品挂钩类。
  外汇挂钩类理财产品
  3.外汇挂钩类理财产品 (1)定义 (2)期权拆解 · 一触即付期权 · 双向不触发期权 · 实际案例
  利率/债券挂钩类理财产品
  4.利率/债券挂钩类理财产品 (1)概念 利率挂钩类理财产品:与境内外货币的利率相挂钩,产品收益取决于产品结构和利率的走势。 债券挂钩类理财产品:在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换和交易,并由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与利率正向挂钩产品、与利率反向挂钩产品、区间积累产品和达标赎回型产品。   (2)挂钩标的 · LIBOR · 国库券 · 公司债券
  股票挂钩类理财产品
  5.股票挂钩类理财产品   (1)概念:又称联动式投资产品,指通过金融工程技术,针对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不同预期,以拆解或组合衍生性金融产品如股票、一篮子股票、指数、一篮子指数等,并搭配零息债券的方式组合成的各种不同报酬形态的金融产品。   (2)分类: · 单只股票 · 股票篮子   (3)期权拆解 · 认沽行使价 · 认购行使价 · 股票篮子关联性   (1)实际案例分析
  QDII基金挂钩类理财产品
  6.QDII基金挂钩类理财产品   (1)概念:在一国境内设立,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 (2)挂钩标的 · 基金 · 交易所上市基金:ETF的三个特征。   7.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 (1)挂钩标的物的价格波动 (2)本金风险 (3)收益风险 (4)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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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tzls 发表于 2009-9-8 23:27:27
个人理财精讲班第12讲讲义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的概念和销售原则       

5.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   5.1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的概念   5.2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的基本原则   5.3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分类   5.3.1 基金   5.3.2 股票   5.3.3 保险   5.3.4 国债   5.3.5 信托   5.3.6 黄金   5.1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的概念 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5.2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的基本原则 1.适用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         
       

基金开户-认购       

5.3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分类   5.3.1 基金   1.基金开户 2.基金认购 (1)基金认购的概念 (2)基金认购的原则:金额认购、面额发行。 (3)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4)基金认购程序         
       

基金申购-赎回       

3.基金申购 (1)基金申购的概念 (2)选择申购收费类别 (3)T--T+1--T+2 (4)基金申购的原则:“未知价”原则 (5)定期定额申购 (6)基金申购程序 (7)前端收费、后端收费 4.基金赎回 (1)基金赎回的概念 (2)处理原则“先进先出”         
       

基金转换-分红       

5.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的概念。 (2)T--T+1--T+2 6.基金分红 (1)基金分红的概念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基金分红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以现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净收益,并且每年至少一次。 (3)基金分红的形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般银行默认为现金分红)         
       

基金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7.基金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1)基金的流动性 开放式基金流动性强,但须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货币市场基金具备非常好的便利性和流通性,有“活期储蓄”之称。 (2)基金的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主要有: · 证券买卖差价--资本利得 · 红利收入 · 债券利息 · 存款利息收入 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 · 来自于基金的基础市场 · 来自于基金自身的因素 各类基金的收益排序(由高到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风险       

8.基金的风险 (1)基金风险的概念 (2)各个种类的基金风险状况各异 (3)基金产品主要包括两种风险: · 价格波动风险 · 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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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tzls 发表于 2009-9-8 23:27:50
个人理财精讲班第13讲讲义       

股票       

5.3.2 股票   1.银行代理股票的概念、范围 · 银行代理股票业务主要体现在第三方存管业务上。 · 第三方存管的概念 · 第三方存管的操作模式   2.股票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1)股票的流动性 · 股票市场的成交往往比其它市场活跃。 · 个股的流动性受到各方面的影响。 (2)股票的收益 · 股票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利和资本利得。 · 股利的来源。 · 资本利得的概念。   3.股票的风险 · 在基础性金融产品中,股票的风险最高。 · 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保险       

5.3.3 保险   1.  银行代理保险的概念和必要性 (1)银行代理保险的概念 (2)银行代理保险的必要性   2.  银行代理保险的范围 (1)银行主要代理的险种包括寿险和财险。 (2)银行代理保险产品较为全面,但存在着同质化、保障功能有限等问题。 (3)需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3.  保险产品的特点及风险 (1)保险产品的特点 · 具备保障功能 · 可以合理避税 (2)保险产品的风险 · 一旦签订保险合同,不能随意更改。 · 合理的险种搭配         
       

国债       

5.3.4 国债   1.  银行代理国债的概念、种类 (1)国债的概念 (2)目前代理国债的种类: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账式国债   2.  国债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1)流动性: · 国债的流动性一般弱于股票 · 国债的流动性高于公司债券 · 短期国债的流动性好于长期国债 (2)收益情况 · 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性 · 从投资国债的目的看国债的收益 · 债券收益的主要来源:利息收益和价差收益。 · 影响债券类产品受益的因素:债券期限;基础利率;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权的市场价格;流动性;债券信用等级;税收待遇;宏观经济状况。   3.  债券的风险 (1)价格风险 (2)再投资风险 (3)违约风险 (4)赎回风险 (5)提前偿付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         
       

信托       

5.3.5 信托   1.  银行代理信托类产品的概念:指信托公司委托商业银行戴维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2.  信托类产品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1)流动性:流动性较差。 (2)收益情况:收益全部归受益人所有;资产收益率和委托人的投资决策相关。   3.  信托产品风险 (1)投资项目风险 (2)项目主体风险 (3)信托公司风险 (4)流动性风险         
       

黄金       

5.3.6 黄金   1.  银行代理黄金业务种类 (1)条块现货 (2)金币:纯金币vs纪念币 (3)黄金基金 (4)纸黄金   2.  业务流程 (1)实物黄金业务流程 (2)纸黄金业务流程   3.  黄金的流动性、收益情况及风险点 (1)流动性:较其他证券类投资品差。 (2)收益情况:分散投资风险;保值作用。 (3)风险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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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tzls 发表于 2009-9-8 23:28:13
个人理财精讲班第14讲讲义       

考试大纲       

第6章的考试大纲   6.  理财顾问服务   6.1理财顾问服务概述   6.1.1理财顾问服务概念   6.1.2理财顾问服务流程   6.1.3理财顾问服务特点   6.2 客户分析   6.2.1 收集客户信息   6.2.2 客户理财(财务)分析   6.2.3 客户风险特征和其他理财特性分析   6.2.4 客户理财需求和目标分析   6.3 财务规划   6.3.1 现金,消费和债务管理   6.3.2 保险规划   6.3.3 税收规划   6.3.4 人生事件规划   6.3.5 投资规划         
       

理财顾问服务概述       

6.  理财顾问服务   6.1理财顾问服务概述   6.1.1理财顾问服务概念 ·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6.1.2理财顾问服务流程 1.商业银行在理财顾问服务中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四种专业化服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有机整体。 2.标准的理财顾问业务流程图 3.适合我国现状的理财顾问业务流程图 4.理财顾问的目的:对客户而言vs对银行而言   6.1.3理财顾问服务特点 1.顾问性 2.专业性 3.综合性 4.制度性 5.长期性         
       

收集客户信息       

6.2 客户分析   6.2.1 收集客户信息 1.客户信息分类 · 可以分为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 · 可以分为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2.客户信息收集方法 (1)初级信息的收集方法 (2)次级信息的收集方法         
       

个人资产负债表       

6.2.2 客户财务分析   1.个人资产负债表 · 会计等式:净资产 = 资产 - 负债         
       

个人现金流量表       

2.  个人现金流量表 · 会计等式:盈余/赤字 = 收入 - 支出 · 个人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1)       有助于发现个人消费方式上的潜在问题 (2)       有助于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3)       有助于更有效地利用财务资源         
       

未来现金流量表       

3.未来现金流量表 (1)预测客户的未来收入 两种不同的收入预测: · 估计客户的收入最低时的情况 · 对其收入变化进行合理的估计 客户未来收入的分类: · 常规性收入 · 临时性收入 (2)预测客户的未来支出 两种不同的客户支出: · 满足客户基本生活的支出 · 客户期望实现的支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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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tzls 发表于 2009-9-8 23:28:36
个人理财精讲班第15讲讲义       

客户风险特征和其他理财特性分析       

6.2.3 客户风险特征和其他理财特性分析   1.客户的风险特征 · 三个方面构成: (1)风险偏好 (2)风险认知度 (3)实际风险承受能力 · 风险承受能力 · 风险承受态度 · 风险矩阵   2.其他理财特征 (1)投资渠道偏好 (2)知识结构 (3)生活方式 (4)个人性格         
       

客户理财需求和目标分析       

6.2.4 客户理财需求和目标分析   1.理财目标 (1)短期目标 (2)中期目标 (3)长期目标 2.客户提出的其他要求 (1)收入的保护 (2)资产的保护 (3)客户死亡情况下的债务减免 (4)投资目标与风险预测之间的矛盾         
       

现金管理       

6.3 财务规划   · 现金、消费及债务管理:资金结余 · 保险规划:风险转移 · 税收规划:减少支出 · 人生事件规划:住房、教育及养老 · 投资规划:资产保值增值   6.3.1 现金、消费和债务管理   1.现金管理 · 目的: (1)满足日常的、周期性支出的需求 (2)满足应急资金的需求 (3)满足未来消费的需求 (4)满足财务积累与投资获利的需求 · 预算编制的程序: (1)设定长期理财规划目标 (2)预测年度收入 (3)计算年度支出预算目标:年度收入- 年储蓄目标 = 年度支出预算 (4)对预算进行控制与差异分析:预算的控制                                  预算与实际的差异分析 · 应急资金管理 (1)以现有资产状况来衡量紧急余备金的应变能力 失业保障月数 意外或灾害承受能力 (2)紧急预备金的储存形式         
       

消费和债务管理       

2.消费管理 (1)即期消费和远期消费 (2)消费支出的预期 (3)孩子的消费 (4)住房、汽车等大额消费。 (5)保险消费   3.债务管理 (1)有效债务管理 (2)个人信贷能力的影响因素:客户收入能力与客户资产价值 (3)债务管理的注意事项   4.现金、消费及债务管理的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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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tzls 发表于 2009-9-8 23:28:58
个人理财精讲班第16讲讲义       

保险规划       

6.3.2 保险规划   保险的概念 保险规划的功能:风险转移和合理避税   1.制定保险规划的原则 (1)转移风险的原则 (2)量力而行的原则 (3)分析客户保险需要   2.保险规划的主要步骤 (1)确定保险标的 · 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 · 必须是可以衡量的利益 (2)选定保险产品 (3)确定保险金额 (4)明确保险期限   3.保险规划的风险 (1)未充分保险的风险 (2)过分保险的风险 (3)不必要保险的风险   4.客户保险规划举例         
       

税收规划       

6.3.3 税收规划 税收规划的概念 税收规划是对我国税收制度和法律的正确理解和灵活运用。   1.税收规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目的性原则 (3)规划性原则 (4)综合性原则   2.税收规划的基本内容 (1)避税规划 (2)节税规划 (3)转嫁规划   3.税收规划的主要步骤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 婚姻状况 · 子女及其他赡养人员 · 财务情况 · 投资意向 · 对风险的态度 · 纳税历史情况 · 财务利益要求 · 投资要求 (2)控制税收规划方案的执行         
       

人生事件规划       

6.3.4 人生事件规划   1.教育规划   2.退休规划 (1)几个误区 · 计划开始太迟 · 对收入和费用估计太过乐观 · 投资过于保守 (2)退休规划的步骤 · 客户退休生活设计 · 客户退休第一年费用需求分析 · 客户退休期间费用总需求分析 · 确定退休后的年收入情况         
       

投资规划       

6.3.5 投资规划   1.投资规划概述   2.投资规划步骤 (1)确定客户的投资目标 (2)让客户认识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3)根据客户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计划 (4)实施投资计划 (5)监控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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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tzls 发表于 2009-9-8 23:29:20
个人理财精讲班第16讲讲义       

保险规划       

6.3.2 保险规划   保险的概念 保险规划的功能:风险转移和合理避税   1.制定保险规划的原则 (1)转移风险的原则 (2)量力而行的原则 (3)分析客户保险需要   2.保险规划的主要步骤 (1)确定保险标的 · 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 · 必须是可以衡量的利益 (2)选定保险产品 (3)确定保险金额 (4)明确保险期限   3.保险规划的风险 (1)未充分保险的风险 (2)过分保险的风险 (3)不必要保险的风险   4.客户保险规划举例         
       

税收规划       

6.3.3 税收规划 税收规划的概念 税收规划是对我国税收制度和法律的正确理解和灵活运用。   1.税收规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目的性原则 (3)规划性原则 (4)综合性原则   2.税收规划的基本内容 (1)避税规划 (2)节税规划 (3)转嫁规划   3.税收规划的主要步骤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 婚姻状况 · 子女及其他赡养人员 · 财务情况 · 投资意向 · 对风险的态度 · 纳税历史情况 · 财务利益要求 · 投资要求 (2)控制税收规划方案的执行         
       

人生事件规划       

6.3.4 人生事件规划   1.教育规划   2.退休规划 (1)几个误区 · 计划开始太迟 · 对收入和费用估计太过乐观 · 投资过于保守 (2)退休规划的步骤 · 客户退休生活设计 · 客户退休第一年费用需求分析 · 客户退休期间费用总需求分析 · 确定退休后的年收入情况         
       

投资规划       

6.3.5 投资规划   1.投资规划概述   2.投资规划步骤 (1)确定客户的投资目标 (2)让客户认识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3)根据客户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计划 (4)实施投资计划 (5)监控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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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tzls 发表于 2009-9-8 23:29:38
个人理财精讲班第17讲讲义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7.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7.1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及相关法律   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7.1.9 《个人所得税法》   7.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7.2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政法规   7.2.1《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7.2.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7.3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解释   7.3.1《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7.3.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7.3.3《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7.3.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的定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一样,是市场活动中重要的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当法律规定不足时,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弥补。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遵守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           
       

公民(自然人)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2)公民(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特征与时间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和分类 自然人有了民事权利能力,还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作了如下分类: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人       

(3)法人 ·概念 ·成立要件 ·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4)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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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tzls 发表于 2009-9-8 23:30:00
个人理财精讲班第18讲讲义       

民事代理制度       

3.民事代理制度 (1)基本含义:《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的特征:第一,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第二,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第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第四,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五,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3)代理的分类: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4)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一般是委托合同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除外。 (5)代理的法律责任: 第一,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五,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 第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第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第三,代理人死亡;   第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第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第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       

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 书面、口头、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3.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4.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       

5.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可撤销合同  签订的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7.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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