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高校全称: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1297(江苏代码)、10958(全国代码)
中外合作办学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堪培门学院:1764(江苏代码)
高校性质:南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隶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省首批十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高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
一、录取规则
1、普通类录取规则及办法: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合格时,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单项达A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三项均为D等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所有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兼招专业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2)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日语类专业对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不限。
(3)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所有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对口单招体检录取标准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普招体检录取标准按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5)普通类专业招生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以高考特征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当特征分相同时,以语数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1)填报我院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艺术类志愿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美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分(特征分)和专业分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外省美术类专业认可各省统考成绩,按我校在所在省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2)对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本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校考,我校认可本校表演专业加试成绩,且考生成绩合格,文化分(特征分)达到省控线上时,按1:1.2投档后,根据志愿先后予以录取;外省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认可的表演专业加试合格证,对安徽省考生我校认可南通大学加试合格证,按我校在所在省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欢迎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二、奖贷措施
学校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由企业资助的“益联”、“联发”、“澳洋”、“华瑞·蓝鹰”、“福汇”、“德美”等奖学金。平行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高分考生可获得500—3000元不等的奖学金。我校堪培门学院对08级所录取的中外合作专业四名新生将提供每人16000元全额学费的奖学金,凡综合素质获优或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可获400—2000元的奖励。如在国家级或者国际性赛事中获奖的,学校将给予2000—10000元的重奖。
学校设有助学基金,对在校期间生活上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别资助。学校还专门面向贫困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便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苏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08年开始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属高级中学认定取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贫困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金融机构申请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毕业生就业情况:
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从2003年以来学校已五年实现100%的就业率,连续五度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四、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类4140元/年·生;艺术类6800元/年·生;中外合作类16000元/年·生。
(2)住宿费:A类为1200元——1500元/年(学生公寓);B类为500元/年(普通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