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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几句。首先表个态,我赞同合法化。红灯区是性交易的场所,红灯区的合法化的前提是性交易合法化。性交易的本质是性器官使用权交易,是性器官的租赁关系。贝克尔说“上帝目光所及皆可交易”。人的毛发、血液、肾脏可以交易,为什么性器官不可以租借?只要你情我愿,让你使用一下我的性器官获得性快乐,我得到相应的报酬,双方互有所得,为什么不可以呢?!反对性交易合法化的阻力主要来自于性道德,这种道德主要原于性交易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性。在古代,人们对避孕和终止妊娠缺乏有效措施,乱交可能导致对方怀孕,由此带来很多复杂问题,比如养育、对妇女身体的伤害等等。这些负面因素使整个社会讨厌婚外性行为,反对性交易。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道德约束。但现在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性交易可能导致的负面问题已不存在或降至最小。而性给双方带来的收益又是显而易见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性交易完全可以合法化。第二点,性产业存在巨大的消费市场,直接的来自上述性器官出租,间接的还有性用品市场、相关房地产市场、音像市场的繁荣,如果这些产业因禁止而变成地下经济,政府将从中失去巨额税收。第三点,性交易合法化可以降低大笔行政开支,政府原来用于捉奸和“扫黄”的警力将不再需要,关押性犯罪所需的财力将节约下来,使政府能把有限的财力用于教育、卫生等民生问题的解决上。。。。。总之,性交易合法化,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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