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现在小编就对剧中的经济名词进行简单的解析。
名词一:股权质押
剧中,大风厂老板蔡成功以股权质押的方式像山水集团借贷5000万作为过桥款。没想到,京州城市银行突然地断贷导致了大风厂资金链断裂,5000万高利贷越滚越大,最终蔡成功无力偿还,大风厂就这样到了山水集团的手中。
那么,何为股权质押呢?
所谓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另外,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在剧中,蔡成功抵押大风厂股权并没有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所以,抵押合同是无效的。
名词二:过桥贷款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蔡成功已经获得京州城市银行8000万的贷款,但资金还要几天才能批下来,他又急需还上之前的贷款,因此,蔡成功向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的过桥款,日息4‰,使用6天。日息4‰,不算利滚利的情况下,年化率就是146%,还是十分惊人。
所谓过桥贷款,就和它的名字一样是为了“过桥”周转的。作为一种特殊的短期贷款,主要用于弥补借款人短时间内的资金缺口,通过过桥资金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剧中,蔡成功借山水集团的5000万就属于典型的过桥贷款。
不过,这样的过桥贷款存在相当大的风险,一旦银行断贷,资金供应不上,极高的过桥利息很有可能压垮企业。剧中的蔡老板,就是被这根稻草压死的。
名词三:员工持股
《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原属国企,改制之后员工持股40%,并由工会主席郑西坡出任员工持股代表。
所谓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实践中,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在剧中,正是由于大风厂40%股权为员工所有,所以山水集团吞并大风厂才导致了员工的不满,进而爆发了“一一六”事件。
名词四: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高额利息的贷款,在民间借贷中长期存在,且备受诟病。因为高利贷的存在经常伴随着暴力,黑社会等黑恶势力。在《人民的名义》中,蔡成功一直被放高利贷的追杀,甚至被关在狗笼子里三天三夜。
根据2015年9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 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 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剧情中,蔡成功从山水集团借出的过桥贷款年化率高达146%,已经远远超出最高法规定的36%。
名词五:非法集资
除了行贿、借高利贷以外,作为老板的蔡成功为了让大风厂能够继续经营,甚至还参与了非法集资。剧中,蔡成功利用社会上六千万非法集资的高利贷,和京州市前副市长丁义珍合伙买矿,一起做煤炭生意。
根据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名词六:企业破产
《人民的名义》中,由于种种原因,大风厂还是破了产,众多员工的安置问题也成了观众最为关心的剧情。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
(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