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天涯诗客
9009 47

向索然先生请教点问题 [推广有奖]

21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21 06:08:15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9-20 17:07
一,一个小时劳动应当获得多少报酬呢? 商品在市场上取得的价格,减去材料成本后,再除以生产该商品的劳动时间。
二,我并没有说“老板”那个人不劳动。而是说既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那个先前是老板的人就失去了老板的身份,转化为工人,当然这个由老板转化过来的工人也是劳动者。
那么,做为工人或者说劳动者身份的"老板"与其他工人之间的比例如何判断呢?换言之,不同岗位的工人劳动如果判断呢?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22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9-21 12:01:28
21# 天涯诗客

按照工作时间来确定工资啊。

23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21 13:30:41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9-21 12:01
21# 天涯诗客

按照工作时间来确定工资啊。
可不同的人,工作时间是不同质的啊.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24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9-21 14:48:57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21 13:30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9-21 12:01
21# 天涯诗客

按照工作时间来确定工资啊。
可不同的人,工作时间是不同质的啊.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呵呵。实行了按劳分配的制度是什么制度呢? 是公有制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在公有制制度下,厨师和端盘子的人,工作的质不同,但是收入应该是相仿的,并不应该有较大的区别。为何?因为厨师和端盘子的人,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而已,并没有劳动高级与低级的不同。

也许你会问了,厨师的劳动应该比端盘人的劳动复杂,应该取得更高的收入。但厨师获得这种劳动技能是在公立学校取得的,因此厨师凭着在公立学校获得的复杂劳动技能并不应该获得比简单劳动者更高的报酬。

再举一个例子。假设,天涯诗客你和我同在一个学校担任数学教师,我们两个都是讲师,工作大体可以看作是同质的。后来,你到国家举办的公立学校进修,得到了水平提高,进修完毕之后,就晋升为教授了。在这种情况下,教授就应该得到更高的报酬吗?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提高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水平,应该受到奖励。但奖励就应该是一次性的,而不是制度性的分配差距。

25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25 20:38:26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9-21 14:48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21 13:30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9-21 12:01
21# 天涯诗客

按照工作时间来确定工资啊。
可不同的人,工作时间是不同质的啊.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呵呵。实行了按劳分配的制度是什么制度呢? 是公有制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在公有制制度下,厨师和端盘子的人,工作的质不同,但是收入应该是相仿的,并不应该有较大的区别。为何?因为厨师和端盘子的人,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而已,并没有劳动高级与低级的不同。

也许你会问了,厨师的劳动应该比端盘人的劳动复杂,应该取得更高的收入。但厨师获得这种劳动技能是在公立学校取得的,因此厨师凭着在公立学校获得的复杂劳动技能并不应该获得比简单劳动者更高的报酬。

再举一个例子。假设,天涯诗客你和我同在一个学校担任数学教师,我们两个都是讲师,工作大体可以看作是同质的。后来,你到国家举办的公立学校进修,得到了水平提高,进修完毕之后,就晋升为教授了。在这种情况下,教授就应该得到更高的报酬吗?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提高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水平,应该受到奖励。但奖励就应该是一次性的,而不是制度性的分配差距。
高级与否,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的.教授,是不是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有益的劳动?是或不是,应当由谁来判断?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26
hhj 发表于 2009-9-26 07:29:47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9-14 14:43
    本人在一个贴子中向索然先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下:
    请你解释一下:一个人自己创业,起早贪黑,最后血本无归;而去为别人打工,早八晚五,月收入一千,二种情况,后一种是否就一定受到了剥削?


    索然先生回复说:当然是剥削!
     创业失败很正常,就象资本主义企业失败一样,有什么疑问吗!

    对此,本人想进一步请教:
    那么你说是剥削的理由是什么?而创业之所以失败说明了什么?


注:我们可以假设那个创业者是开了一家小裁缝店----自已揽活,裁剪和缝纫;.而她后来则是去了某资本家办的服装厂作缝纫工.
当然,这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
如果这也算剥削的话,那么他所受到的剥削确实比他做老板舒服多了,何乐而不为呢?如果根据剥削论者的观点,再迫使资本家给他更多工钱,那就更好了。
按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剩余价值应该完全归他所有,资本家只配收回投资成本而不能获得任何利润。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此种情况难道不是他在试图剥削资本家吗?

27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0-10 19:34:24
该来的不来.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28
jackloo 发表于 2009-10-11 09:26:33
先说明一下特殊具体和一般抽象的区别。
自己创业最后血本无归,这是特殊具体而不是一般抽象,否则全世界就不存在企业了,剩余价值率或者一段时间内的社会平均利润率为正,是一般抽象,某时某些企业亏损是特殊具体。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有关系为私有关系,劳动关系为雇佣关系——下,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资本所有者剥削劳动者,这是一般抽象,这是马克思总结出来的客观规律。
创业者的血本无归看似没有赚到钱,不可能剥削别人,但这改变不了全社会的资本所有者剥削了劳动者;个别劳动者的收入也许超过了他创造的价值,不可能被别人剥削,但这改变不了全社会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完全归资本所有者占有的客观现实。
劳动价值理论的新阵地
http://blog.people.com.cn/blog/u/newbase

29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0-11 09:50:14
jackloo 发表于 2009-10-11 09:26
先说明一下特殊具体和一般抽象的区别。
自己创业最后血本无归,这是特殊具体而不是一般抽象,否则全世界就不存在企业了,剩余价值率或者一段时间内的社会平均利润率为正,是一般抽象,某时某些企业亏损是特殊具体。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有关系为私有关系,劳动关系为雇佣关系——下,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资本所有者剥削劳动者,这是一般抽象,这是马克思总结出来的客观规律。
创业者的血本无归看似没有赚到钱,不可能剥削别人,但这改变不了全社会的资本所有者剥削了劳动者;个别劳动者的收入也许超过了他创造的价值,不可能被别人剥削,但这改变不了全社会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完全归资本所有者占有的客观现实。
只要发现一只乌鸦是白的,天下乌鸦一般黑的说法就是谬论.
不要和傻瓜浪费时间

30
jackloo 发表于 2009-10-11 10:04:26
建议你加强辨证唯物主义哲学方面的知识。
是否以偏概全,抽象与具体的对立统一关系,这两者是不同的。
劳动价值理论的新阵地
http://blog.people.com.cn/blog/u/new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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