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hangyong在2005-11-14 20:23:21的发言: “‘不可能’是个刚性的词汇;我丝毫也不怀疑,米塞斯之所以站不住脚,关键就在这个词上。”——罗宾斯《过去和现在的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45页。
您觉得这能说明什么?兰格赢了,米赛斯输了?“不可能”当然是现在和可以预见的将来之信息约束条件下的一般结论。科学之为科学,就要求它在逻辑上可以求错,而在实证上尚未被否定。在逻辑上不可能错的判断只能是“套套逻辑”。
以下是引用changyong在2005-11-14 20:23:21的发言: 两次大战的根源不在于谁挑起了战争,而在于古典和新古典自由主义无视市场经济的垄断趋向和扩张性导致的国家间冲突。是凯恩斯和罗斯福的国家干预主义解决了这个问题,而凯恩斯主要的攻击对象就是自由放任主义,凯恩斯也是哈耶克的死敌。
米塞斯和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是极端的自由主义,战后不是主流。与米塞斯和哈耶克交锋最频繁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欧洲和美国的干预主义。
两次大战的根源是什么,我倒是不太相信这种基于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而炮制出来的中国教科书结论。19世纪末的欧洲,自由主义的思想早已式微,而随着欧洲一系列民族国家的统一,当时在欧洲,主要是在中东欧地区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尘嚣一时,霍亨索伦王室、哈布斯堡王室、罗曼诺夫王室以及后来的第三帝国,法西斯,军国主义先天具有极端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攻击性,在那个年代,特别是在中东欧地区,由于普鲁士通过两次对外战争成为欧洲第一强国,人们普遍相信国家的干预和对外的战争可以使得先前弱小的国家人民生活更加好一些。
而这种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后果,同时也是出于扩军备战的需要,则是不同国家均普遍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许多国家经济寡头的出现,与其说是自由竞争的结果,毋宁说是国家干预的后果。即使在当时经济最自由的美国,根据弗里德曼在《美国货币史》中的研究,认为造成美国本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的原因,与凯恩斯所提出的恰恰相反,并非是美国私有化经济所造成的,而是美国政府过于干预经济运行规律的造成的,在于当时不恰当的货币紧缩政策,而美国政府在一战后的税收和政府开支力度均远远大于19世纪末。
当然,凯恩斯药方在短期是有效的,但真正挽救资本主义的,在我看来不是凯恩斯或者罗斯福,而恰恰在于资本主义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凯恩斯在观点上是哈耶克的死敌,难道能证明哈耶克错了?
以下是引用changyong在2005-11-14 20:23:21的发言: 创造“德国奇迹”的不是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弗莱堡的新自由主义与米塞斯和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有根本差异,弗莱堡学派不主张极端的抽象的自由,而是在计划与市场的理想类型之间研究现实的经济秩序。“我们的目的毋宁是:建立一个形态学的和理论的体系,它能够包括一切经济生活,不管经济生活如何发展;它能够像一张网一样捕捉住不断变化的经济实际的形态。”——瓦尔特·欧肯《国民经济学基础》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5页
谁也没有说过所有的“自由主义”都是哈耶克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者,并不等同于无政府主义者。区分自由主义者和非自由主义者的标尺并不是是否主张政府干预或者干预到什么程度,而是这种干预或者不干预的权力来源是什么,目标是什么。战后联邦德国的政治架构设计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哈耶克和弗莱堡的这一点区别根本不是“根本性的”,倒是弗莱堡与之前统治德国经济学的历史学派和国家主义的思想之间的区别才是根本性的。
基于同样的理由,战后兴起的左翼是左翼自由主义者,他们可以应民众的选择而实施他们的政治理想,也因为民众的抛弃而中断。而民众认识到在短期的凯恩斯干预有助于他们的利益时,他们选择凯恩斯主义者,而一旦发现凯恩斯药方在长期的无效,他们就会抛弃凯恩斯主义者。这就是我说的“真正挽救资本主义的,在我看来不是凯恩斯或者罗斯福,而恰恰在于资本主义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
即使是当前的新自由主义内部也不都是哈耶克的盟友。所谓的一致同意原则是布坎南公共选择或者说宪政理论的核心。但这个原则不过是帕累托最优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的表现,任何一个人获利不以损失他人利益为前提,这才能一致同意,否则就有人反对。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可以被兰格用来论证中央计划,一致同意原则一旦有了严格的逻辑形式阐明其运行机制,完全可以用来作为一个至高权力设计一国政治体制的理论基础。
这不就是美国正在它征服的国家中实践的,并意欲在全世界实践的东西吗?所谓的宪政理论现阶段的基本倾向就是要把美国政治制度克隆到全世界。这种计划政治和计划经济有什么本质区别?如果哈耶克是理性的,他必然会反对这种新的理性主义。
我实在不太明白您想要表达什么。“一致同意原则”的出发点和归依是个人理性,而不是建构理性。在一致同意原则下,并不能得出克隆“美国模式”的结论,而是说,在一国实施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应当是本国国民在自愿不强迫的原则下,自由意志的表达。赋予民众根据不断变化的约束下的自由选择权力,这才是“宪政经济学”的核心表达。
您所假设的情况,哈耶克当然不会同意,但那并不是“一致同意原则”的逻辑结论,而不过是您的建构。
哈耶克与米塞斯的根本区别在于他反对理性主义(不是反对理性)。但哈耶克的困境也在于此,他不能给他坚持的政治经济形态一个明晰的、逻辑严密的理论论证。因为一旦有了这样的理论,这个理论本身就会成为理性主义的工具,用于设计人类社会。也因为如此,哈耶克不可能在论理的或者形式化的理论争论中获胜,他的胜利仅仅在他所反对的理论在实践中遭遇失败的时候才显现出来。
因此,我把哈耶克看作反对理性主义的良药,但同时也是不结果实的花朵。
自从发现马克思也只是一个理论家而不是预言家之后,我不相信任何先知先觉的人,我只相信我的亲身感受,只接受我真正理解了的道理,不论是谁说的。
以上判断,来自我初步的独立的思考,而不是深入的研究,肯定会有不当之处,但大方向我有把握。
哈耶克反对的是建构理性而非个人理性,在这一点上他和米赛斯没有根本区别。只要不是刻意歪曲,我想哈耶克不会成为任何建构理性者的工具。哈耶克的没有设计,本身就是设计。
有独立的思考很好,实际上个人理性的一般结论是谁的思考也不能代替别人的思考,谁也不能假定自己可以为别人来勾画美好蓝图,或者假定自己能为别人或者社会来建立一个幸福生活的框架。个体的选择,应该通过一个自由的市场来表达,权力的选择也应该通过一个竞争的政客市场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