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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范围内对妖术的清剿触发了弘历与各省督抚之间的较量。这场暗斗悄然隐蔽,但激烈的程度并不亚于清剿本身。它的燃料则来自于官僚的责任制度:官员若让罪犯逃脱会受到北京吏部的制裁,该官员的上司则有责任对下属的失职加以弹劾,失于弹劾又会构成更上级官员弹劾失察者的理由。到了总督、巡抚这一层,行政上的失误则会在皇帝对其个人的宠信上出现裂痕。官僚责任制度的运作是围绕着对信息的控制而展开的。一项罪行如果未经官方确认已经发生,那么,一个官员就不会因为对此罪行失察而受到惩罚。这一极为简单的事实可以说明弘历与其官僚之间在叫魂案中的紧张关系。虽然清ZF没有职业的秘密警察,皇帝在各省还是有自己的耳目的。通过这一个人情报来源,弘历得知了山东的那些案件;还是通过这一情报来源,他也发现了春天被各省巡抚隐瞒的妖术案件。弘历相信,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他的官员们畏难裹足:法庭案件会打乱他们优游从容的日常节奏,弹劾属下则会危及他们官官相护的权力网络。1768 年中国的行省官僚是一个由六十三个人组成的很小的精英圈子。我使用“行省官僚”一词,特指省以上的行政长官,其责任包括:第一,总揽一省(巡抚)或两三省(总督)的全部行政事务;第二,专司一省的特别政务(如布政使和按察使);第三,无守土之责的特任官员,如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这无疑是世界上最为排外的圈子。进入这个圈子意味着得到皇帝的特别宠信并能与其直接对话。按照十八世纪世界的标准,弘历的行省官僚在 1768 年统治着庞大的人口。如两江总督治下的三省人口有七千万,比当时法国人口的两倍还多。而三省中最大、也是全国人口最多的江苏省,其巡抚治下的人口有三千万,是当时英国人口的三倍。即使是叫魂案所牵涉到的最小省份山西,也有八百万人口,大约与大不列颠减去苏格兰的人口相当。这个高度流动的精英集团的成员在各省首府之间频繁调动,但他们被两条铁索同帝国的中心绑在一起:同其他官员一样,他们的黜陟考绩保存在吏部的个人档案中;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与皇帝间维系着效忠尽责的个人纽带。对这一群荣宠的仆人,皇帝期待他们既可信用又怀有热忱:他们不仅应准确地报告地方上发生的事件,而且应该进一步为皇上分忧解难。这种素质比存放在吏部的人事档案记录更为重要,它关系着皇帝对他们的宠信,并因而会决定他们宦海仕途的未来。一个ZF的有效运作取决于对信息流动的仔细掌控。对十八世纪的清王朝来说这牵涉到两个问题:第一,明确区分紧急情况和日常事务,从而使各种问题能在适当的层次上根据合理的次序得到解决;第二,确保地方官能及时而准确地提出报告。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从未使弘历感到满意。两江总督掌管着江苏、江西和安徽三省,是满清帝国的第一肥缺和要缺。这三省的核心长江三角洲地区以及相邻的浙江省的一部分,是江南地区叫魂案的发源地。在这一敏感职务上任职的是名声显赫的高晋。他曾任河道总督,叫魂案发生时已六十二岁。若不是他的背景和关系,他是爬不到这个位置的。他出身于上三旗之一的正黄旗,与清皇室同出一旗。他的祖先世代为皇室包衣,系已经满人化的汉人。他的一个叔父是内阁大臣,一个堂姐是皇妃(皇帝因此降旨解放了他们家族的包衣身份)。不像一般旗人通过内部路线上升到高位,高晋的仕途从二十九岁时担任低级的知县开始,直到十四年以后才第一次升任省级官员。为了挽回影响,彰宝兴奋地向弘历报告扬州的盐务舞弊案已查出明显的证据,不久当可结案。弘历无动于衷,斥责彰宝主次不分:盐务“不过地方公事之一,况已查有端倪,无甚棘手。若匪徒潜匿肆其鬼蜮伎俩,扰害闾阎,民生之害最钜要。”彰宝显然是“轻重倒置”。追查妖术案碰到了一个在清代制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事实上,这也是任何一个以地方官员为地方情况主要信息来源的制度都会遇到的问题。虽然朱批奏折制度具有广泛监督的潜在功能(即一个官员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举告别人),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皇帝的假设是,地方官出于自身利益总是对手边的问题轻描淡写以减轻他失职的过失。在这种情况下,常规的监察系统(例如对税收报告的监察)变得毫无作用,因为并没有什么常规的制度可以用来审核妖术案犯的人数。对于罪犯的这种紧急而非常规的清剿立刻使皇帝与官僚处于掌控信息的竞争之中,使他们之间的关系更形尖锐紧张。但是皇帝并非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他在江南官僚机器中有自己的眼线。让一个囚犯瘐死狱中只是行政上的小小过失(对巡抚来说只是一点罚款而已)。但是,让海印这样的重要案犯死掉而没有获得他的口供,则意味着主管官员的无能或隐瞒真情(比如,人们会怀疑案犯可能供出了一个大阴谋,但地方官员们长期以来一直被蒙在鼓里)。9 月 7 日,弘历给七省督抚发出了一道上谕,终于将剪辫妖术与剃发联系起来。他指出,迄今为止所有抓获的罪犯显然都是一个更大阴谋的工具。一方面,阴谋家们雇募乞丐和流浪汉为他们偷辫子,而不告诉他们这辫子作何用。关于叫魂和造桥的信念固然属于“荒唐不经”,这本身就应受到严厉的追究。但是有谁能说剪掉整条辫子以避祸的谣言不是妖人奸党制造出来,以便让人们在惊恐之余剪掉辫子,象征性地和满清王朝作对呢?妖人们自然知道,男子“留辫一事系本朝制度,剃去发辫即非满洲臣仆”。行省官僚中无人怀疑清剿正在升温,而清剿的底蕴也发生了变化:它所涉及的不再仅仅是妖术,而是谋反。可以想象这些衣衫不整的流浪汉与审判他们的官员之间的文化差距有多大!当永德和他那些穿着锦缎官袍的同僚们面对民间宗教的日常用语时,显然非常吃惊和困惑:谁能保证这些怪诞的语句不是用来掩盖妖术和反叛的密语暗号呢?那些出现在法庭上的文盲和半文盲们日常所使用的错别字一旦被象形会意的书写文字所解读,就很可能被看成是一种秘密语言——如果不是别有意图,谁会把冷写成嫩?虽然就军机大臣们的记忆所及而言,上述案子是最突出的,但其他种种奇怪现象也已引起了各省官员的注意。比如在河南便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刁徒私将父财妻物花用无存,遂自行剪辫假称被人所割,钱物亦被人夺去。子骗其父,夫赫其妻者;更有顽生逃学,自行割辫捏称被割致病,以冀不至书馆者,情事百出。”江苏的情形也是一样,不过直到 11 月末才奏报到北京:“江苏各属详报有民人自割辫梢挟嫌图赖及贪赏诬指等案。”虽然民间诬告的全部情况要到几个星期以后才会清楚,但军机处在 10 月中讨论妖术案时已对此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怀疑。毫无疑问,在整个叫魂案中,首席原告自始至终就是皇帝本人。这通过他在各地呈递来的奏章以及军机大臣们起草的上谕上的朱批清楚地表现出来。对官员们大肆施压、加重刺激,对他们办案的速度和力度层层加码,对行动迟缓的官员们则刻薄训斥——所有这一切都是弘历个人的杰作。军机大臣们所扮演的角色是微妙的:他们可能与弘历一样对谋反心存忧虑;但他们又不得不面对从各省衙门送来的备受折磨的囚犯,以及这些人血肉模糊的躯体和颠三倒四的故事。当疑问在他们头脑中不断增生时,他们手中捏拿着的却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这个案子不仅关系到危险的剃发意象,还可能暗藏着阴谋玄机,更被押上了皇帝的无上权威。面对此案,他们怎样才能既显示出自己对皇帝的效忠与热忱,同时又避免制造冤狱的丑闻呢?当 9 月 10 日两江总督高晋听了乞丐张四的故事并查看了他残废的双腿后,他已清楚地知道对这个卖唱乞丐的审讯已陷入僵局。在北京,供词中的矛盾愈益山积。蔡廷章和韩沛显的口供已经彻底翻转过来。卖唱乞丐如何被栽赃陷害的故事已及时地报告给了弘历。不仅如此,当靳贯子这个最初的信息提供者面对自已供出的“张四儒”时,竟不知他为何许人。然而,弘历仍然扮演着一个鹰瞵虎视的检察官的角色。他在 10 月 7 日写道,这些罪犯很可能有不在法庭相认的默契,以便掩饰他们的阴谋。因此,刘统勋应更为仔细地讯问案犯,只要在他们言词行为中发现任何一点疑问,就应穷追到底,这样才能找到真正的线索。此外,必须特别注意和尚通杲,弄清那些发辫到底有什么用。但是,正在承德的大学士傅恒已看到整个案情中有着太多的矛盾,也开始对案情产生了怀疑。 10 月 17 日,他命江苏巡抚彰宝把江苏的所有嫌犯送到北京,以便对他们进行交叉审讯。此刻,军机大臣们面前出现了一个机会:大学士刘统勋正动身从北京来承德。现年六十八岁的刘统勋是北京高层官僚中的佼佼者,在军机处已任职十二年,官声清廉。他敢于报告坏消息,并不惮坚持犯难招怨的政策。虽然弘历有时会觉得他讨厌,却对他抱有不可动摇的尊敬。有一次他曾因刘的一个不受欢迎的建议而将其监禁,但很快便原谅了他,并继续委以要职,包括命他为首席太子太傅。弘历对这个耿直的臣仆深为感激,当刘统勋于 1773 年辞世时,他对刘家亲加慰勉。作为资深的当值军机大臣,刘在酷暑的北京挥汗办公,而他的皇上主子则在承德避暑消夏。在妖术恐惧攫住京城的当口,刘统勋所面对的是一个微妙棘手的难题:他一方面必须查清案情,但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在民众中引起恐慌。随着各省的叫魂案犯不断地移送来京,他对地方官所报告的拙劣失实的案情有了充分的了解。他呈递给弘历的奏报件件都是机智巧妙的杰作,这些奏报罗列出案情中的种种漏洞,包括大量翻供的原话。不过,刘将所有这些信息都包装在一种极度热心的外表之下——他只是不肯照单全收这些“狡猾”和“回避”的供词而已。至少,这些奏折不会让他受到对叫魂案犯手软的指责。当卖唱乞丐于 10 月 15 日在北京翻供后,刘觉得已到了采取行动以避免使皇上陷入更大窘境的时候。但这必须等到皇上在场时与他一起采取行动。根据傅恒后来的几份审讯报告来判断,军机大臣们一定在 10 月 25 日前开过会。现在他们已经不再回避可能的冤案,对接受翻供也不再感到勉强。 10 月 26 日,刘随同弘历回京,傅恒则留在承德完成对叫魂案犯的审讯。弘历一行于 11 月 1 日回到北京。两天后,他就降旨停止了对叫魂案的清剿。弘历知道,要维持朝廷的尊严,就只能坚持阴谋确实存在,并对清剿不力的官员予以惩罚。但另一方面,做为一种妥协,他也不能不对那些滥刑无辜以求假供的官员进行弹劾。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了几个不同版本的故事:一个讲的是流传于普通百姓中的妖术恐惧,一个说到了皇帝如何逐渐确信妖术其实是谋反的烟幕,还有一个述及到对妖术不置可否的官僚们所面临的困境——他们力图应付来自上下两方面的压力,却无法使任何一方满意。这些故事相互重叠,几个文本写在历史的同一页上。在这些故事背后,还有着另外一个最难解读的故事,那就是:包括妖术恐慌在内的种种地方性事件是如何变成推动整个政治制度运作的燃料的。在整个政治制度中,妖术所扮演的是某种我称之为“政治罪”的角色。所谓政治罪,包括了所有形式的谋反,如宗教异端、文字诽谤或公开的造反。“因为政治罪所危及到的是王朝制度的基础,所以它与无所不在的腐败不同,后者所影响的只不过是这个制度的效率而已。但如果情况确实是如此,为什么官僚们对这种政治罪却并不像君主那样感到忧心呢?不管怎么说,这个制度也是他们的制度。如同我们在中国的例子中已看到的那样,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只能从官僚君主制的核心中去寻找。妖术危机的档案向我们揭示了为什么政治罪是君主的而不是官僚的问题,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常规权力和专制权力之间的关系。伴随规则而来的是可预期性和标准化。同时,规则也限制了运用规则的人们的自由。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规则起到了使人们的身份地位极大地趋于平等的作用:那些运用规则并监督规则执行的人同那些受规则支配的人一样会受到规则的制约。出于同样的道理,清代君主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在常规方式和专制方式的统治这两者之间作出选择。当规则失去效用时,补救的方法不仅包括制订更多的规则,也包括诉诸于依赖专制权力的手段。从在位初期起,弘历便对不起作用的规章条例表现得极不耐烦。他的因应之道是,一方面对日常运作的官僚机器上紧螺丝,另一方面则将自己的专制权力注入到这一机器的运作中去。这种努力从他对官员的考评中最清楚地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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