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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富论中关于各种收入的论述,其中有关于利息的论述。
不论是谁,只要自己的收入来自自己的资源,他的收入就一定来自他的劳动、资本或土地。来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来自运用资本的收入称为利润。有资本不自用,而转借他人,借以取得收入,这种收入,称为货币的利息或利益。出借人既给借用人以获得利润的机会,借用人就付给利息作为报酬。由借款获得的利润,一部分当然属于冒险投资的借用人,另一部分,则当然属于使借用人有获取利润机会的出借人。利息总是一种派生的收入,借用人只要不是为还债而借债的浪子,那么,他偿还利息所用的款项,如果不是来自借款而得到的利润,一定来自他种收入源泉。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农业家的收入,有一部分得自劳动力,另一部分则得自资本。在他看来,土地不过是使他获得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的工具。一切赋税,一切以赋税为来源的收入,一切俸金,恩恤金和各种年金,归根到底来自这三个根本的收入源泉,都直接间接从劳动工资、资本利润或土地地租支出。
国富论第六章p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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