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uji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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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将试点医师自由行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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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任波】让医师自由行医,被不少专家看作医改的突破口。是否放开及如何放开“多点执业”,在业内始终备受关注。
  2009年9月16日,中国卫生部在其网站公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此概念和具体操作方式作出了官方的解释。
  该文件明确指出,“多点执业”仅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外出会诊。由此,不论是组织上指派、对方医疗机构邀请,还是个人行为,都纳入多点执业管理的范畴。但由于医师外出会诊是应医疗机构邀请对特定病例进行诊疗的行为,具有随机性和临时性,因此不纳入多点执业管理范畴。
  根据《通知》,医师多点执业将进行分类管理,这具体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审批备案:
  如据政府指令,医师执行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任务,只需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如属医疗合作,即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审核,并向其备案。
  第三类情况为医生主动受聘形成的多点执业,《通知》要求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这一类情况实际上最为关键,如能付诸执行,医生或将可以合法方式同时服务于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现有的人事格局必然发生重大变动。为此,《通知》特别强调,应当遵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步骤实施。
  同时,对于医生主动受聘形成的多点执业,《通知》还规定了七条具体管理原则。其中,除需专门申请以及增加注册执业地点外,医师本身资格应符合规定;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且地点不超过三个;执业前,应当与受聘各机构就发生相关法律责任时分担及其他事宜签订协议;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试点加强安全及合规性的监管,应当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自愿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
  《通知》还指出,各地若要开展医生主动受聘的多点执业试点,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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