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9-25 13:57 
14# whm303
老赫同志又在放狠话了。其他国家的“信徒们”不说,如果说中国的“信徒们”都不认识汉字,看不懂中文版的《哥达纲领批判》,那我就能相信你的判断。马克思的原话讲的清清楚楚,怎么就没人能搞明白?按劳分配就是资产阶级的法则,但是资产阶级并没有遵守它自己的这个法则,在“等量劳动要求等量工资”的旁边又加了一句“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这样前者就成了一句废话。资产阶级自己的原则它都不遵守,它还算个什么东西?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561409&page=2&from^^uid=1123236
那就请303同志告诉我:如果“按劳分配”的真正含义,不是按劳动价值原理进行分配,而是按劳动力贡献进行分配——那它怎么会成为资产阶级法权呢?
但无论如何,303关于“在等量劳动要求等量工资的旁边又加了一句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这样前者就成了一句废话。”的看法还是完全正确的。
好,我来谈谈我的看法。“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就是因为它符合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人人平等”的观念,人人参加劳动,人人以劳动为标准取得报酬。但这又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并不平等,因为人的天赋和劳动能力不同,必然取得不同的报酬,而这个报酬又与各个个人不同的需要无关。所以这个分配原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最终目标。还有什么疑问么?
关于为什么”等量劳动要求等量工资“和”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在一起,前者就成了废话。道理是这样的:在按照这两个原则进行分配之前,总要把价值物分为
两堆,
一堆为工资,
一堆为利润,然后工资的部分按”等量劳动要求等量工资“进行分配,利润的部分按”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进行分配。可是
价值物分为两堆是依据的什么
标准呢?
没有标准!实际上是资本得了大多数,工资得了极少数,前者不就成了一句废话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