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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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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国标代码:13674)

  二、办学层次:第三批本科

  三、办学类型: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

  六、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生计划

  我院的招生计划经青海省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由教育部统一下达,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说明

  1、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2、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我院外语课程教学语种为英语。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规则:

  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1、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

  3、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4、我院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的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5、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6、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八、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每生每学年9800元。

  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严格按照青海省发改委审批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1000元。

  九、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助、贷措施及其他:

  (一)奖学金

  1、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8000元/年·生。

  2、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5000元/年·生。

  3、根据《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各科平均成绩评定,奖励额度1000~2500元/年·生;单项奖学金是为在专业技能、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设立的奖项,奖励金额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助学金

  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三)助学贷款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已经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一、专业的调整: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根据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和所学专业就业情况,经本人提出申请,综合考评,学院审核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十二、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810016

  电话:(0971)5366253、5315002、13997154075

  传真:(0971)5366253

  网址:http://klc.qhu.edu.cn

  http://www.klxy.com.cn

  E-mail:klczsb@sohu.com

  十三、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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