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国内争抢水务市场的投资力度较大,并且已经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以上述四个国际水务巨头为代表的外资企业具有强大的资本实力、领先的技术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综合竞争实力较强。随着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外资企业在国内水务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可能进一步提升,在日处理2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中能够体现其资本、管理优势,但在中小型项目中由于其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竞争优势不明显。
在自主投资运营模式下,国内主要存在两种污水处理费结算模式:(1)ZF征收污水处理费并与污水处理企业结算服务费用模式,即污水处理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客户为ZF,企业与ZF协商服务的价格,ZF向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报酬;(2)企业直接向排污主体收费模式,即ZF不参与污水处理费的结算,污水处理企业面向用户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污水处理企业的收入即来源于直接收取或供水企业代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随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污水处理费“属于ZF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ZF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即污水处理费需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先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由ZF与污水处理运营主体结算,事实上终止了污水处理企业直接向排污主体收费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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