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831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邮政编码:530007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各民族考生,2009年招生专业 25 个,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2300 人。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 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5000—70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住宿费400—820元/学年,书籍讲义费500元/学年(多退少补),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我院根据各省的专科(高职)批次安排和专业情况,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 其中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参加提前批录取。
第六条 录取原则:在填报我院志愿的线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志愿优先,成绩排序。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生源省考生排序规则优先安排高位次考生专业,所填志愿专业已录满没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给予退档。不填报本院志愿且没有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根据电力行业特殊工种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对身体条件的限制,我院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只招男生,无色弱、色盲。因能源类专业性质所限,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火电厂集控运行、机电一体化等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其他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录取新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条 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3210685),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217882 3217717
2、学院网址:http://www.gxdlxy.com
3、E-mail:dxzjb001@163.com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