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团公司下有一个生产子公司A和一个临时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B,合伙企业B的合伙人之一就是生产公司A,现在合伙企业B委托境外单位i开展研发项目(假设委外研发协议价是100万),同时合伙企业B与生产子公司A签订研发协议,为的是顺利从生产公司拿到资金进行委外研发并将最终研发成果转移至生产子公司A。那,对于生产公司既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又是与其签订研发协议的合作方。生产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应该如何定价才能使整个集团利润或者税收达到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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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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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管分析] 关于合伙企业与生产公司之间如何进行利润平衡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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