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13923湖南省标4368
五、地址: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建设路口)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主要领导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委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