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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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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年限: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35.35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5.33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248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76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2408.97   万元,图书 30.15  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比例为1%,艺术类预留计划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4、男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101K 法学 四年 文史 法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史/理工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史/理工 文学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120501 图书馆学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我院所有专业均按照国家要求收费。各专业拟定收费标准具体如下(学费如有变化,最后以省物价局批准的金额为准):

  法学、广告学、新闻学、图书馆学、12000元/年;

  旅游管理、日语、英语13000元/年;

  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4000元/年;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16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一等奖学金 1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助学贷款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生源地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105%以内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我校2015年根据招生省份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四)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六)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中外语类文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外语类理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90分以上。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七、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且取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按特征总分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外语成绩无最低控制分要求。

  对于其它省考生按该省录取原则录取。

  八、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 “零起点”教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31679608 31679624

  传   真:024-31679608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10167

  学院网址:http://www.lshh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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