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原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原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主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际标准代码:13440;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望城新区创业南路998号,邮政编码:330100。
第三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收费标准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
第四条:学院招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法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日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8000元;建筑学(五年制)、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音乐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10000元。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院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七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办法》,实行“助、补、奖”等措施扶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条:报考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的考生应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相应专业类别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学院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综合素质奖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各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奖项(须与考生录取专业相关),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班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新生,均可提出申请,并于报到时,向我院提交相关获奖材料及原毕业中学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对新生所获奖项进行认定。
2、凡经认定属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5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其余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属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5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200元,其余的奖励人民币800元;属地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8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其余的奖励人民币400元;属地级市(县)、校级奖励或荣誉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4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元,其余的奖励人民币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