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xwt1998991在2005-12-5 12:00:36的发言:…根据基数效用理论,达到消费者均衡的条件是,各种商品的边际效用与其价格之比相等。这是不是意味着商品的效用与其价格正相关,价格越高则其效用越大。同时该书的72页也提到,消费者购买商品就是用货币的效用去交换商品的效用,而货币的效用是不变的。
如果“直接效用函数”不以价格为自变量,那么不能谈商品的(直接)效用与其价格存不存在“相关”关系,更不能说“价格越高则其效用越大”。
如果“直接效用函数”不以货币为自变量,也不能谈货币的(直接)效用。
在消费者局部均衡的意义上,“间接效用函数”一般以价格与收入为自变量,这时只能等价地说,间接效用是价格与收入的函数,或者间接效用与价格或收入存在相关性。这时书里常说的“货币的效用”,其实是通过货币交换所实现的“间接效用”——而不能说是货币的“直接效用”。
间接效函数不再以商品消费量为自变量,因此它不能理解为“商品的效用”,而是既定价格与收入条件下,消费者所能实现的最大的效用(数学上说就是值函数)。
作为价格接受者的消费者,其行为不能影响任何价格,只把价格当作既定的参量来实现自己的优化。
“用货币的效用交换商品的效用”这种说法最好不要提,因为在未给出“货币的效用”的定义之前,这种说法并没有意义。消费者优化问题中的拉格朗日乘子通常被叫作“货币的边际效用”,但这是在间接效用(而非在直接效用)意义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