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桌子,左边坐5个穷人,右边坐1个富人,能否通过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他们之间的财产分配?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即可划分为所谓的左派和右派。
看起来,什么是正义取决于屁股坐在哪一边,不同的阶级对正义有不同的理解。罗尔斯认为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假定各位在投胎之前,有个“无知之幕”挡在那里,谁也不知道将来自己命运如何,在这种状态下状态下协商出来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
好比打牌,六个人一人抽一张命运牌。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穷人杀光富人瓜分他的财产,万一翻开底牌,发现自己是地主富农,恐怕你会懊悔不已;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万一翻开底牌,发现朱门酒肉臭而自己即将成为路边冻死骨,估计也要叫苦不迭。
面对这种所谓的“原初条件”,人们会选择怎样的一个社会契约呢?我们不妨把它变成一个风险选择问题:
a,有80%的概率赢得500%,但是有20%的概率损失100%;
b,有80%的概率赢得50%,但是有20%的概率损失10%;
c,所有人确定赢得4%。
每个人的风险偏好不同,选择就不同,但是我相信几乎不会有人选择a。有一句投资名言是这么说的:“不管你赚了多少个100%,亏一个100%就什么都没了。”即使历史上有过风险偏好极高的人种,进化过程也会将他们淘汰掉。
在原始社会中,生产力水平低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协作能够大大增强人类的生存繁衍能力。这大概就是平均主义思想的来源。所以,我们本能地认为,比尔.盖茨、巴菲特他们的慈善事业是符合道德的,死去而拥有巨大的财富是可耻的。《圣经》(在我看来就是一部鸡汤文合集)中也有这样的话语: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马太福音19章24节)
按照这个思路推演下去,有钱就得下地狱,越穷才越光荣。这种观念或许适合原始社会,当人类摆脱生存危机,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时,陈旧的宗教伦理观念未必适合,像加尔文这样的宗教改革家就与时俱进地发展了圣经教义。按照他的解释,普通人要获得救赎或是显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就必须勤奋节俭。可是有什么证据表明一个人勤奋节俭,从而证明他是上帝的选民呢?那就是财富,财富越多就证明一个人越勤奋节俭。《圣经》中还有这样的话:你看见办事殷勤的人吗?他必站在君王面前。(箴言22章29节)那么怎么解决与骆驼穿过针眼之间的矛盾呢?死前把财富捐掉就可以进神的国了。概括起来就是“努力地挣钱、努力地省钱、努力地捐钱”的清教徒精神。
加尔文也是一个独裁者,他烧死了持不同教见的米圭尔.塞维特斯,并拘捕塞巴斯蒂安。卡斯特利奥,后者侥幸在狱中病故而免遭火刑的磨难。
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副院长访问瑞典归来后,曾撰文赞美这个高税收高福利的国家有着最完美的社会制度。他写到:“归国前我到理发店理发。推门进去后,女理发师问:您预约了吗?我郁闷的问:理发还要预约?她查了查小本本,说后天下午还有个名额,您来吧。理完发后我才知道,一次最普通的理发,收费竟然300多元。但纵使如此赚钱的买卖,人家到下午4点就收工,决不加班。”他认为这表明瑞典人民具有不贪恋金钱的美德。
里根恐怕会有不同意见,他在竞选总统时总是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我拍电影赚过大钱。在那时,战时附加所得税高达90%,你只能拍四部电影就达到最高税那一档了。因此,我们拍完四部电影就停止工作,并到乡下度假。”里根不肯多工作并非不爱金钱,而是因为他干得再多也难以使个人财富增加。
罗尔斯“无知之幕”这个思想实验虽然解决了立场的分歧,但不能解决个人风险偏好和努力意愿的分歧。运气、风险可以平摊,个人努力如何平摊?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建国后经过近30年天翻地覆的变化,小岗村诡异地接近罗尔斯想象当中的“原初状态”。在1978年底,村民们立下了这样一份生死状:
“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交和公粮,不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坐牢割头也甘心,大家社员保证把我们的小孩抚养到十八岁。”
这份生死状给我的启示是:人们最初坐在无知之幕后面时,可能会选择一条平均主义的道路。经历了现实的教育之后会发现,所有人平均发展结果就是谁也发展不了。最终,他们还是会选择一条有底线(保证把小孩抚养到十八岁)的风险发展之路。只是原始人面对的是葬身兽腹的风险,小岗村民面对的是政治不正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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