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分析中,虽然将厂商作为一种经济主体,但对其定义一直是不明确的,经常将卖者、业主、供给方、生产者等同于厂商,不考虑厂商的法律特征和结构特征,也就是将厂商(或企业)作为一种“黑箱”,实际上厂商是代表生产函数,即投入-产出的技术关系。对于理解市场机制而言,这种处理不影响理论分析的目的和结论。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分析生产函数、要素需求函数、成本函数、利润函数和供给函数这些技术和经济关系,而不是分析厂商本身。也就是通过假定的厂商,进而得到市场供给方的某些行为特征,为理解市场机制提供必要的要素。
这个意义上的厂商行为也是根据两项因素:目标和约束。因此,这种厂商理论与消费者理论具有许多形式上的相似性。在最简单的形式上,厂商(企业)可以是由个人创立的实体,该实体通过投入及其组合生产出相应的产出。投入是在投入品市场上购买的,购买支出就是厂商的成本,其产出是在产品市场上出售,厂商从这些产品的销售中获得收益。至于为何会有厂商(企业)存在、如何创建、厂商(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怎样、内部运转细节如何,均不予考虑。
这种分析对厂商目标的简单假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这个假定有许多批评,并提出销售收入最大化、市场份额最大化、成长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许多替代性假设,但经济学家始终坚持利润最大化,一是出于简单对称,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对应,二是其他替代性假设不同程度上均可看作是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短期策略;三是市场上总是有自发力量迫使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
与利润最大化对偶的是成本最小化,但是成本最小化更具有一般性,因为生产函数出现边际报酬递增或不变时,利润最大化目标下的行为是无解的。一般而言,假定厂商面对的约束有三方面:生产技术、要素市场条件和产品市场条件。厂商的决策变量主要是确定最优要素投入量和最优产出量。生产技术以生产函数形式表示,对技术的相关性质可以通过分析生产函数得到理解。要素市场条件决定厂商的成本。产品市场条件则直接决定厂商的收益。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就是利润。所以,生产函数、要素需求函数、成本函数、供给函数、利润函数是厂商行为分析的主要内容。再加上需求函数(消费者行为的结果,它是厂商面对的产品市场条件),就可以完整把握厂商的行为。
厂商的利润被定义为收益与成本之差,这里的成本是总机会成本的概念。厂商的收益均依赖于其活动,这些活动有多种形式,如制造、营销、采购等等,可以将收益和成本看作这些活动水平的函数。对厂商行为的分析通常基于这样的假定:即最大化利润。它表现为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是来自简单的微积分运用,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个原则可以解释为厂商产量决策原则,也可以解释为厂商要素雇佣的决策原则。第二是长期利润相等,假定两个厂商有相同的收益函数和成本函数,那么,从长期来看,它们的利润必定相等。
为了更具体的分析厂商行为,可以将收益函数和成本函数拆分成更基本的部分:收益分为出售的产出数量和每种产出的价格,成本分为每种投入的数量和各种投入的价格。这样,厂商的利润最大化问题,就变成厂商希望以何种价格为产出定价,按何种价格对投入品进行支付,以及希望按何种水平确定产出和投入数量的问题。本章是在假定竞争性产品市场和竞争性要素市场条件下考察生产者行为,即厂商在决定最优的投入和产出决策时,将市场价格看作是给定的。非竞争性市场条件下的生产者行为将在后面讨论。
二、厂商行为:性质和边界(一)科斯的贡献:提出问题
详细分析一家厂商(企业)涉及许多方面:为何存在企业?企业是如何建立的?企业如何对经济体系作出贡献?谁拥有它?谁管理它?它是如何运作的?它是如何组织的?它能做些什么?因此,简单地将厂商(企业)视为投入-产出的“黑箱”,虽然有助于简化市场机制原理的相关分析,但对理解现实中的企业以及企业与家庭(个人)、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则是远远不够的。
科斯(1937)最早提出以下的问题:市场既然可以有效率地提供市场供给,为何要存在企业?他认为,将企业看作生产函数并不能把握企业的本质,因为企业也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机制,例如,企业内一个工人从营销部门流动到采购部门也是资源的重新配置,但这种流动不是劳动价格的变化所致,而是有人命令劳动者这么做。可见,企业与市场一样,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但企业是一种市场机制的替代机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替代?两者的差别何在?这是理解企业本质的关键。这也意味着经济体系不仅仅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协调的,还有其他的协调机制。
科斯认为,企业作为不同于市场的一种配置机制,其特征就在于它依赖企业家的权威实现资源的配置,而市场是依赖自愿交易实现资源配置。市场和企业实现资源配置都需要费用,企业存在的原因,就是由于它实现资源配置的费用低于市场配置的费用。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既然企业具有优势,为什么不是所有活动均由一家大企业进行,而是存在市场机制呢?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均涉及交易费用。由此,科斯开始试图打开厂商(企业)的“黑箱”,之后虽然进展缓慢,但还是成果丰硕。继科斯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2009年O. 威廉姆森又一次获奖,标志着科斯开创的交易费用经济学成为主流经济学的内容。1993年D. 诺斯和2016年O. 哈特的获奖也同样与科斯的贡献密切相关。
(二)交易费用与企业交易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交易费用就是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既包括客观的询价费用,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所导致的费用,如谈判、签约、保证合同实施、违约之后的索赔,等等。最初人们注意到货币的出现与交易中的“摩擦”有关,货币的出现可能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科斯没有具体界定交易费用概念,只是从“购买-自制”的决策导出交易费用,在市场购买产生的交易费用与自制产生的管理费用权衡中,如果自制的管理费用低于市场交易费用,就会使用企业替代市场,企业与市场的边界由边际交易的管理费用与交易费用的相等来确定。科斯的这一贡献长期没有受到经济学家的关注,直到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才使得交易费用概念受到关注。
经济学家将交易费用与市场失灵问题联系起来,并由此解释企业的产生。阿罗(1969)曾将交易费用定义为维持经济制度运行的费用,并认为正是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市场失灵,进而导致(企业)组织的产生。
威廉姆森从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两方面解释交易费用的原因,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市场交易的合同不可能是完全的,由此就产生了等级制的企业组织。威廉姆森发展了一列的概念丰富和推进了科斯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概念包括“套牢”、“资产专用性”、“特定关系投资”等,这些概念对深化理解交易成本的概念具有重要价值,正是通过威廉姆森的工作,既使得交易费用经济学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也为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因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他分支,如产权经济学、合同经济学、组织经济学等,均不同程度上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其基础。
(三)产权与企业阿尔契安(1969)将交易费用简单等同于信息费用,并提出一种不同于科斯的关于企业存在的解释,他和德姆塞茨(1972)认为,企业是为了有效评估团队生产中的贡献,以及监督团队中的偷懒行为,从而提高团队效率。为此,就需要有独立的监督者。但是,谁来监督监督者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赋予监督者一组“剩余索取权”,即所有权中难以界定清楚的、可以进行随机处置的权力。这种权力赋予谁,就意味着他拥有了所有权中最本质的权利,通常将“所有权”与“产权”等同使用,所以,企业是一种产权安排,这种产权安排是为了让企业家(或所有者-管理者)专业化于监督职责。相对于交易成本方法,将这种企业存在原因的解释成为“产权方法”。
这种产权方法强调权利结构对企业的重要性。一般而言,企业中的不同成员都拥有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利是由要素所有者自愿达成的正式或非正式合同安排所规定的,权利对任何成员均是重要的,因为这会影响其激励,进而影响其经济行为。更重要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的权利结构可能会变化,可以假定,这种变化是为了改善激励结构或降低交易费用。
1986年,G. 格罗斯曼和O.哈特的《所有权成本与收益》将阿尔契安和德姆塞茨的剩余索取权与威廉姆森的资产(投资)专用性结合起来,提出“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即合同无法完全写明的非人力资本剩余控制权,企业成员中,谁掌握了这种剩余控制权,他实际上就拥有了财产所有权,正是这种剩余控制权决定了人们对资产进行投资的积极性,即剩余控制权与专用性资产投资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他们考察了配置这种剩余控制权的成本和收益:所谓收益就是获得剩余控制权导致的对专用性投资的激励,从而促进社会利益的增加;成本就是失去剩余控制权使得专用性投资减少,从而降低的社会收益。这意味着企业内所有权配置的标准,是看能否促进事前的专用性投资。
(四)合同(合约、契约)与企业张五常(1969)将交易费用与合同选择联系起来,认为科斯的企业替代市场,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对另一种合同的替代,并不能真正解释企业的存在。加上分析企业的交易成本方法和产权方法,均不同程度联系到信息、合同这些经济关系的基本要素,所以,也可以析出一种企业的合同方法。
与交易费用方法和产权方法均将企业看作一种组织不同,合同分析方法将企业看作是一个不同经济主体的“契约结”。如果合同是完全的,这种契约结不一定采取企业的形式。正是合同不可能完全,这种契约结以企业的形式存在就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的效果,或者可以形成有效率的剩余控制权配置。
合同之所以不可能完全,是由于以下原因:第一,很难预测未来的各种可能变化,从而在合同毫无遗漏的写明;第二,即使未来的各种可能变化均能估计全面而准确,也很难使用精准的语言加以描述;第三,即使前两点都难满足,也很难使得第三方如法院可以明确执行。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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