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G. 德布鲁《价值理论:对经济均衡的公理化分析(Theory of Value: An Axiomatic Analysis of EconomicEquilibrium )》(1959,中文,刘勇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作者开宗明义地指出“全书研究的两个中心问题是,第一,解释商品价格的含义,……;第二,解释在最优化经济状态中价格所起的作用。”(中文,第1页)。作者指出,他使用当代数学中形式主义的严格标准来处理价值理论。坚持严格化可以使分析具有公理化的形式。
价值理论始终是经济学理论的核心,价值理论的发展过程显示出价值问题的研究是异常曲折的,而且似乎至今仍然无解的。
前古典时期的理论家讨论了许多的具体经济问题,但是,缺乏贯穿这些具体问题的理论基础。斯密在价值理论基础上系统讨论了收入的形成、收入分配及其各种形式,也对决定一国收入增长的因素和机制进行了探讨。
斯密第四章从分工和货币的讨论引出交换的法则,并提出“价值之谜”。然后通过第五、六、七这三章详细讨论其价值理论,具体说有三方面问题:一是决定商品交换的真实尺度或真实价格到底是什么?二是真实价格的各部分究竟是什么?三是导致市场价格围绕自然价格波动的原因是什么?这里斯密使用的概念很多: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真实价格、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需要自己区分清楚。第八、九、十、十一这四章分别讨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经济含义。
斯密之后,到1848年时的约翰·穆勒,他认为价值理论的的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价值理论的研究已经趋于完成,“在价值法则中已没有什么要留给现在的著述家或任何未来的著述家去澄清;有关这个问题的理论是完满的,需要克服的唯一困难是如何说明这一理论,使应用这一理论所产生的困惑得以预先解除。” (J. 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上卷)》,中文,第491页)。
但是,穆勒的上述观点是过于乐观了。不久之后,经济学家就认识到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不能有效解释现实中许多新问题,更有经济学家将斯密提出的“价值之谜”强调出来,这使得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面临困境。
19世纪70年代的边际学派经济学家,从不同于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对价值理论重新进行研究,他们使用效用、稀缺性等概念重新定义价值,提出了基于效用及其变化的主观价值理论,他不同于古典经济学基于(劳动)成本的客观价值理论。
马歇尔则综合折衷了上述两种角度的价值理论,提出均衡价格理论。问题在于,均衡价格理论是价值理论吗?有人给出肯定回答,研究一般均衡的经济学家均属于这一类。有人则给出否定回答,从而认为之后的经济学没有价值论(D. 贝尔和I. 克里斯托尔编《经济理论的危机》,中文,第28页)。
到底该如何理解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呢?
同时拿出J.库普曼斯(1957)的《关于经济学现状的三篇论文》(中文,蔡江南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德布鲁书中指出,他探讨的两大问题中,瓦尔拉斯和帕累托对第一个问题作出了初步的解释,但后继者没有进行严格分析。1935~36年间,瓦尔德首次严格分析了均衡问题,指出利用方程组中的方程数目等于未知数数目来判断均衡结果的可解性是不行的。更早些时期,诺伊曼开发出一种数学工具,称为不动点定理,经过角谷的发展,这一数学工具在后来解决均衡问题中起了关键性作用,J. 纳什(1950)后来正是使用该定理证明了n人对策必有均衡点(均衡点这一概念的来源,可以追溯到A. 古诺,1838)。对德布鲁提出的第二个问题的最初严格分析是由库普曼斯(1951)在关于生产效率的现行活动分析中完成的,库普曼斯使用凸集性质,研究了相对价格系统的最优与均衡之间的等价性。
与此相关的数学书,仔细阅读了E.温特劳布《经济数学》(中文,王宇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大致浏览董延闿《基础集合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
德布鲁指出,他使用当代数学中形式主义学派的严格标准来处理价值理论。这种严格化可以使分析具有公理化形式,就是说,在严格意义上、并在逻辑上使理论与对理论的解释分离开。为了充分显示这种分离性,需要区分出严格意义上的定义、假设和主要理论结论。为了使这种公理化的形式尽可能方便,理论完全是从尽可能简洁的数学框架开始。
这种按严格标准、使用数学框架的公理化形式对经济学研究而言是利弊共存的,但总体而言一定是利大于弊。但是笼统这样评价是不够的,需要尽可能详细地对利、弊的具体项目加以梳理,这样才能给出相对客观的标准。
所以这里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如何理解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第二,如何评价经济学分析中的公理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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