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dt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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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其它] 书摘:无法实现的“自由”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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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tcj 发表于 2017-9-18 15:31:17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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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无法实现的“自由”

  用金钱赎身的条款其实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它大大超出了佃农们的能力,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他们一旦赎身也就失去了生计…

  十六世纪以来的商业发展是伴随着一个更为自由的领导力市场的出现而来的。土地的租赁正朝着地主与佃户之间长期契约关系的方向变化。到十八世纪,永久租佃权已在一些地区出现(在一种双重产权制度下,不同的人可以分别拥有田面与田底的产权)。明朝初年曾实行过一种世袭身份制度,数以百万计的人均需特别注册,并被迫在特定的行业中为政府工作。满清征服中国后不久,这种制度便被正式废除了。最重要的是,从十六世纪开始的税制改革,通过将地税与劳役税合并、统一以土地为基础收税,完全废除了平民百姓的强迫劳役义务,政府则转而通过雇佣领导力来获得劳役服务。确实,到了十八世纪,挣取工资的领导力已成为商品化经济的一种既显而易见又必不可少的基础。

  这种形式上平等的精神,本已受到了经济的强大推动,又在清政府于十八世纪二十年代宣布实行“除贱为良”并推行百姓平等的一般性政策时进一步体现出来。我在上句话中强调“百姓平等”,这是因为十八世纪的中国仍然是一个等级差别极大的社会,高高在上的权贵们同其他人是相互脱离的。可是,通过这些法令而获自由身份的人数虽然很少,但由于其象征性的意义,却使得采取这一行动显得相当值得。

  在一个生活在二十世纪的西方人看来,不受约束的劳工市场,以及个人依赖他人程度和受奴役程度的下降,都是极富号召力的现象,并与“自由”与“进步”联系在一起。但它们对于一个生活在十八世纪的中国人的心态所发生的影响,却可能不尽相同。勿庸置疑,对于那些正为能在小块土地上生存下去而挣扎奋斗的家庭来说,它们亟需出卖多余劳力以使家人不受饥饿之苦,因而对此是欢迎的。对于无地的农民来说,这使他们有了在自由市场上通过被雇为农工而生存下去的希望。对于一部分既有能力又有运气的无家可归者来说,这甚至使得他们有可能摆脱卑贱地位,通过参加科举考试(这本来是不对“贱人”开门的)而获得上流人士的身份(1771年的一个法令对这种新贵的情况作出了规定,“以报告改业之人为始,下逮四代”,“方准报捐应试”)。然而,使人怀疑的是,那些奴仆们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真正“获得了自由”?甚至在半个世纪以后,徽州地区形同农奴的佃农要拥有这种由皇上所准给予的自由,仍然会遇到麻烦。一位历史学家指出,用金钱赎身的条款其实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它大大超出了佃农们的能力,况且,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他们一旦赎身也就失去了生计。

  (www.earm.cn/田成杰2017-9-18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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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孔飞力/著,陈兼 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6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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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赎身 佃农 社会 历史

沙发
clb_polaris 发表于 2017-9-19 11:50:26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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