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的方法,通常采用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和人均社保支出两个指标来反映。前者反映了一个地区社会保障发展的深度,即从社会保障资金的供给容量分析地区社保水平;后者反映了一个地区社会保障发展的广度,即从社会保障资金的覆盖面分析地区社保水平。
研究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规模时,通常以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衡量指标。作为动态观察的主要指标,则通常比较社保支出增长率和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占有率,并以社保支出相对财政支出的弹性来直观反映。
从相对概念上说,社会保障水平是指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支出的多少。从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来看,社会保障主要由社会保险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生育保险等) 、社会福利 、社会优抚与社会救济项目组成 ,这些项目的资金支出之和构成了社会保障支出总额。
以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社会保障总水平的测算,并且从社会保障资金供给角度来分析社会保障水平。
从理论上说,社会保障水平存在一个由上下限值构成的适度区间,上下限值的计算公式为:
S=0.7 5 ( Q+Z+J+M) ( 1 )
其中 s为社会保障水平 ,0.75为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 ,“Q”为老年人口比重,“z”为失业保障支出比重,“J”为工伤生育保障支出比重 , “ M”为社会福利、救助与优抚支出比重。
按照国际经验和中国已采取的保障政策,“z”的上下限值一般为 1 % ~1.5%; “J”为0.016 % ~1.5%;“ M”为 1 % ~1.5 %,然后再统计出不同时期的老年人口比重,就会得出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区间。从统计年鉴里可以查出相应的值,从而得出该地区的社会保障适度区间。
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上下限值,只是给出了保障水平的合理范围,而具体适度水平点的确定还有赖于社会保障资金的供求。也就是说,在GDP既定的前提下 ,需要在社会保障适度范围之内实现社会保障支出的供求平衡,此时的供求平衡点就是我们最终要求的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水平点(用Sn表示) 。
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三方面:享受保障的人口数 ( P ) ,社会保障项目数量 ( N) ,社会保障标准 (R) ( 贫困线标准 ,退休金标准等)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给制约因素即供给资金的来源,主要由个人 (I) 、单位 (U)和国家 (T)三方面 的总体供给能力来决定。
s 。=P·Ⅳ ·R /GDP = ( I+U+T ) /GDP
( 适度下限 < S 。<适度上限)
同时,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保障水平之间也具有相关性 ,但二者之间的发展并不完全具有同向性。第一,经济发展为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还不断推动着人们社会保障需求的提高;这两方面的综合作用必然推动着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攀升。第二,经济发展水平高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水平高,这主要因为,经济增长要通过一系列中介变量的变化最终影响社会保障水平 ,这些中介变量包括受保障人口(P)的多少,人们自我保障能力(A)的强弱,社会保障项目(D)的数量以及政府财政保障能力 (G)的大小等。它们之间的关系为:
s=[ P×D ×( 1—A)—G n] / GDP
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是社会保障水平变化的基础 ,但由于各中间变量随着时间变化而不断处于动态变化中,这就有可能使社会保障水平s和GDP处于非同步或非同向发展状态。
例如,当 G D P上升 ,而 [ P×D× ( 1 一A) 一G n ]的上升速度慢于 G D P的上升速度时,社
会保障水平 s( 相对水平 )就会下降,下降程度依据公式中各变量的变化程度而定。
在衡量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时,要考虑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和支出等等因素,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上认知为参考得来,也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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